3篇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通用)

  3篇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通用)

 篇一:

 根据《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本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筑牢了忠诚根基,为自查自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公正执法、廉政自律方面深刻自查自纠,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对照“四查四纠”,现作如下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思想方面。一是政治意识弱化。注重具体业务工作,对党和国家政策、政治大局关注不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有时对一些不当言论,不敢当面反对,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工作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高。二是理论学习虚化。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有要求就学,无要求就不学,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一些法治理论学习只停留在表面理解层次,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学用脱节,学用结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三是理想信念软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没有学深悟透,领悟其精髓,没有把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自始至终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党性修养还需加强,原则性还需提高,是非观念还需增强,坚守法治的职业信仰还需坚定。四是宗旨意识淡化。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守纪律、讲规矩还没有形成高度自觉。对群众感情不深,作风不够扎实,考虑自己的东西过多,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出发来想事干事做的不够。“执法者”的角色较重,“服务者”的角色较轻,特权思想时有发生,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履职尽责方面。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强。遇到难点工作,有被动应付、疲沓拖拉的现象,有时干脆把矛盾上交或转办,有当甩手掌柜的思想存在,不能主动积极的寻求工作的突破点。二是敬业精神缺乏。职业认同感有所降低,不能正确看待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对职业的热情和兴趣度下降。干事激情不高,用心程度不够,不敢担当作为,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工作效率质量不高。三是责任心不强。对急难险重工作有抱怨情绪、推诿行为,叫苦叫累。有时,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不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执法履行职责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造成执法不规范,执法工作不透明。

 (三)公正执法方面。一是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更新意识不强,办案还停留在以前的老方法上,与新规定、新程序不相适应,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没有很正确的体现在办案中。二是执法程序有待规范。对执法程序认识到位,但抓实不够。执法办案工作仍停留在以往的粗放型管理上,没在“实”“细”上下功夫。在执法中,有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赋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保障不力。三是执法公正有待加强。执法办案时,不能始终做到客观公正、罚过相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处罚不一致,“自由裁量权”标准把握不统一。关系案、人情案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四)廉政自律方面。一是执行制度不严。在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配套规定上,态度不坚定,认识有差距,执行有疏漏。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侥幸心里,有“大事不犯,小事不算”的心态,对自己要求不严,执行标准不高,没有从思想深处触及灵魂。二是纪律作风有所松懈。存在内部打招呼、靠说情、托关系办“人情案”、“关系案”,存在“面子观”、“朋友观”,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办案中有拖沓、拖延情况,执行中有消极、延缓等问题。三是“四风”问题没有肃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在思想中还有一席之地,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还有存在的空间。意志不够坚定,有接受吃请、娱乐的现象。虽然没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但一些廉政“小问题”还隐藏在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当中,认识不深,警醒不够,自律意识不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政治站位不高,理想信念不牢。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把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学深悟透,融入到政法工作当中。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提升还需加强。重业务、轻理论思想较严重,没有真正把加强党性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必修课。对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的认识不够深入。

 (二)宗旨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不够。在执法工作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得不牢,还没有真正把群众放在最高位置,对群众服务不到位。习惯于以执法者和权力者的姿态,用行政手段来指导群众,没有真心实意拜群众为师、向群众请教,不善于依靠群众来齐心协力抓法治、维稳定、保安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没有完全立起来,不注重慎独、慎微,在公心与私心的关系上存在私心杂念,在党性与个性关系上存在个人主义,与讲党性重修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担当精神不强,作风纪律不严。面对比较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时,往往会有畏难情绪、退缩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参照老经验、老办法、老惯例,缺乏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的勇气。面对不良风气,有不愿惹事上身的想法,头脑中还缺少敢于负责、为党委分忧的担当意识。作风建设标准要求不高,没有把抓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执行制度和规定不严,导致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方面出现偏差,甚至将有些制度当作摆设,尤其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方面,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史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卫士。

 (二)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筑牢,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干净做人、清白为官。坚持换位思考,切实铲除特权思想,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想着群众,在服务上为了群众。坚持政治建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与本职业务,开展岗位练兵,练好“内功”,自强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实际工作能力,自觉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政法机关的有关执法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手续,确保执法质量的提高,多办“铁案”,多办“精品案”。

 (三)强化纪律意识,提升执法素养。要以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查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到位。从警示教育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敬畏法纪威严。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篇二:

 根据《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本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筑牢了忠诚根基,为自查自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公正执法、廉政自律方面深刻自查自纠,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对照“四查四纠”,现作如下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思想方面。一是政治意识弱化。注重具体业务工作,对党和国家政策、政治大局关注不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有时对一些不当言论,不敢当面反对,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工作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高。二是理论学习虚化。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有要求就学,无要求就不学,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一些法治理论学习只停留在表面理解层次,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学用脱节,学用结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

 (二)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一是认为自己是工作多年了,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自身建设上有差距。虽然注重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各种场合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但有时还是有随大流的思想,认为自己已有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热忱,可以暂时应付一下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没有一个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和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有力措施。

 二、整改措施

 1、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

 2、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这就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

 3、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4、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要加强文化艺术修养,使自己更全面地发展.提高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范。

 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干净干事的模范。坚定廉洁信念,牢记廉洁、文明执法是队伍的生命线,牢固确立人民授权为人民的观念,坚持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以权、以岗谋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三:

 根据《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本人把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筑牢了忠诚根基,为自查自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公正执法、廉政自律方面深刻自查自纠,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现作如下对照检查,请与会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问题及具体表现

 1.理论学习不系统。由于忙于业务工作,对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存在集中学习多、个人自学少,读原片段文多、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少,听党课报告多、参与专题研讨少的现象,有为了“学而学”的错误思想。比如虽然自己制定了一个简要的学习计划,打算系统来学习,但因客观上的工作忙、事务性工作缠身,抽不出时间学习。由于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完全做到入脑入心,导致学习效果不理想。

 2.工作谋划不到位。对全县政法工作如何适应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认识还不深入,考虑处理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缺乏高度和深度。在工作中缺少激情和雷厉风行的果敢和魄力,只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完,不求做好、做快、做完美,不能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在思考、决策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运用新思想、新方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不高。比如,在房地产领域等方面,虽然每年都做了很多工作,我也多次面对面的与他们进行了对话,但是成效还不明显,在关键或敏感时间节点上访的现象时有产生。

 3.主动思考不深入。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里安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但一些工作的落实上,在主动思考、提升成效上还有不足,还存在机械地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只会埋头做事,主动思考、全面琢磨工作想办法、出点子较少。比如在城市建设中,在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有效仿大城市的倾向,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考虑的还不够,导致城市特色不足。再比如,扫黑除恶除恶宣传大多数还停留在以会议、横幅、标语、户外广告牌等形式上,导致宣传效果不甚良好。

 4.四风转变还不彻底。工作中有求稳心理,创新意识不强,满足于老经验,习惯于老一套,不能精益求精、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由于分管工作较多,工作事物繁杂,在工作中有浮躁现象,有时方法简单粗暴,抓工作不够细致,完成任务效率不高,有应付心理,缺乏对工作主动协调和主动服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虽然落实了谈心谈话制度,和逢会必讲要抓好廉洁自律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和作报告时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和大会上强调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比如,公安局有个别干警顶风违纪,醉驾伤人事件偶有发生。

 6.落实作风建设不严格。在办公室听汇报、调度工作的时间多,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民生尤其是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程度远小于对县里中心工作的关心关注,对解决基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棘手问题倾注的力量还不够;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对信访维稳问题多是把功夫下在劝返和“灭火”上,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还存在包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

 7.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还不够实。把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当成“软”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带动作用、尤其是在中心工作中发挥党员表率作用还不到位。8.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所欠缺。在召开班子会议时,会议内容多,或是较多议题一次性上会,没有预留出足够的时间给同志们深入研究讨论,为提高会议时效,多数时间将工作理一下,在会议上通报一下,会前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决策事项议得不深不透。

 9.狠抓队伍管理还有差距。在抓政法队伍管理方面虽然说下了不少功夫,做了不少努力,基本上也是逢会必讲,建立了纪律作风监督实施办法,但是政法队伍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分管领域的纪律规矩建设更多的是依靠政法单位自身,从严治警抓的还不够深入。部分政法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工作积极性,自身素质能力尚待提高。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使部分干警思维产生偏差,政法队伍“怕、慢、假、庸、散”违法违纪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高,离打造过硬铁军还有很大差距。

 10.主动查摆还有欠缺。思想上对教育整顿高度重视,对涉及分管领域的问题能对标对表,做到立行立改,精准发力,确保整改见成效。但对政法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标本兼治抓整改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仅仅是按照县委要求,抓好本职工作相关整改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致使理想信念有所淡化。自己虽然能够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首要学习内容,但是在担任县委常委以后,认为自己工作忙,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其理论体系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忽视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正是其思想精髓在实际应用中的集中体现,没能完全实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致使宗旨意识有所淡薄。能够履职尽责、实干担当,但在工作上自我施压不够,惰性思想抬头,进取意识有所淡化,求稳心态显现。认为工作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责任心不够,满足于干好分内的工作,比较喜欢干经验丰富、干起来顺手的工作。3.自我要求不够严格致使党性修养有所放松。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的实干精神还不够,有畏难情绪,怕冒风险,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拆除、棚改、信访维稳等一些复杂疑难矛盾问题上,存在求稳怕乱思想,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斗争精神,统筹协调、科学谋划工作不够细致,不敢直面矛盾和困难。

 4.廉政自律意识不强致使执纪执规有所懈怠。对照党章党纪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缺乏高标准,还存在惯性思维,思想上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忽略了有关纪律要求,尤其对一些纪律新规定、新要求,由于没有深入学习领会把握,又没有印刻于心,于是在思想上没有严格地按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和党的要求去严格要求自己,纪律松懈,工作随意性有所抬头。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个人整改的方向。1.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以彻底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动力,健全定期学习制度,系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成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用党的政策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2.转变作风,提升廉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始终做到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严格的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正确对待监督、正确对待自我,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时刻警惕“四风”反弹。

 3.立足本职,用心履职尽责。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严格自律,以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各项工作,遇到险阻不退缩,获得成就不骄傲,遇到委曲不抱怨,面对困难我为先,从点滴做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工作。

 4.提高站位,全力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全力以赴落实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对照体检,及时反思和查找各项问题在自身和政法系统的表现,深入剖析落实整改。聚焦个性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抓好整改,对照整改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个人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本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筑牢了忠诚根基,为自查自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公正执法、廉政自律方面深刻自查自纠,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对照“四查四纠”,现作如下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思想方面。一是政治意识弱化。注重具体业务工作,对党和国家政策、政治大局关注不够;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有时对一些不当言论,不敢当面反对,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工作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高。二是理论学习虚化。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有要求就学,无要求就不学,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一些法治理论学习只停留在表面理解层次,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学用脱节,学用结合、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三是理想信念软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没有学深悟透,领悟其精髓,没有把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自始至终贯彻到政法工作中,党性修养还需加强,原则性还需提高,是非观念还需增强,坚守法治的职业信仰还需坚定。四是宗旨意识淡化。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守纪律、讲规矩还没有形成高度自觉。对群众感情不深,作风不够扎实,考虑自己的东西过多,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出发来想事干事做的不够。“执法者”的角色较重,“服务者”的角色较轻,特权思想时有发生,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履职尽责方面。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强。遇到难点工作,有被动应付、疲沓拖拉的现象,有时干脆把矛盾上交或转办,有当甩手掌柜的思想存在,不能主动积极的寻求工作的突破点。二是敬业精神缺乏。职业认同感有所降低,不能正确看待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对职业的热情和兴趣度下降。干事激情不高,用心程度不够,不敢担当作为,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工作效率质量不高。三是责任心不强。对急难险重工作有抱怨情绪、推诿行为,叫苦叫累。有时,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不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执法履行职责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造成执法不规范,执法工作不透明。

 (三)公正执法方面。一是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更新意识不强,办案还停留在以前的老方法上,与新规定、新程序不相适应,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没有很正确的体现在办案中。二是执法程序有待规范。对执法程序认识到位,但抓实不够。执法办案工作仍停留在以往的粗放型管理上,没在“实”“细”上下功夫。在执法中,有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赋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保障不力。三是执法公正有待加强。执法办案时,不能始终做到客观公正、罚过相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处罚不一致,“自由裁量权”标准把握不统一。关系案、人情案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四)廉政自律方面。一是执行制度不严。在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市配套规定上,态度不坚定,认识有差距,执行有疏漏。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侥幸心里,有“大事不犯,小事不算”的心态,对自己要求不严,执行标准不高,没有从思想深处触及灵魂。二是纪律作风有所松懈。存在内部打招呼、靠说情、托关系办“人情案”、“关系案”,存在“面子观"、“朋友观",影响了公正公平执法。办案中有拖沓、拖延情况,执行中有消极、延缓等问题。三是“四风”问题没有肃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在思想中还有一席之地,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还有存在的空间。意志不够坚定,有接受吃请、娱乐的现象。虽然没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但一些廉政“小问题”还隐藏在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当中,认识不深,警醒不够,自律意识不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政治站位不高,理想信念不牢。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把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学深悟透,融入到政法工作当中。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提升还需加强。重业务、轻理论思想较严重,没有真正把加强党性修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必修课。对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的认识不够深入。

 (二)宗旨意识淡薄,党性修养不够。在执法工作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得不牢,还没有真正把群众放在最高位置,对群众服务不到位。习惯于以执法者和权力者的姿态,用行政手段来指导群众,没有真心实意拜群众为师、向群众请教,不善于依靠群众来齐心协力抓法治、维稳定、保安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没有完全立起来,不注重慎独、慎微,在公心与私心的关系上存在私心杂念,在党性与个性关系上存在个人主义,与讲党性重修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担当精神不强,作风纪律不严。面对比较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时,往往会有畏难情绪、退缩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参照老经验、老办法、老惯例,缺乏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的勇气。面对不良风气,有不愿惹事上身的想法,头脑中还缺少敢于负责、为党委分忧的担当意识。作风建设标准要求不高,没有把抓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执行制度和规定不严,导致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方面出现偏差,甚至将有些制度当作摆设,尤其是在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方面,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史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卫士。

 (二)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筑牢,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干净做人、清白为官。坚持换位思考,切实铲除特权思想,从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想着群众,在服务上为了群众。坚持政治建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与本职业务,开展岗位练兵,练好“内功”,自强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实际工作能力,自觉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政法机关的有关执法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手续,确保执法质量的提高,多办“铁案”,多办“精品案”。

 (三)强化纪律意识,提升执法素养。要以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查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到位。从警示教育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敬畏法纪威严。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