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情民意的回复

 关于对社情民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增多)的回复

        针对日益严重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2008年我县出台并实行了《**县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2009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县农村建设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规定从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再出现有违法违规建房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整治起到了处理违法和宣传教育的双重效果。

     今年县政府又出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由国土部门草拟),再次强化了对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管理。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同时,所在乡镇需按标准向县政府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偿款,缴纳标准按区域分别为15-20元。此举进一步加大了乡镇政府在保护耕地上的责任,并与经济挂钩,促使乡镇政府尽力引导农民尽量在老宅基地和荒山荒坡上建房,达到保护耕地的效果。而对于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规定得更为严格。对违法占毁耕地建房的,除对建房户依法进行处罚外,所在乡镇也要按照正常标准的二倍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偿款。与此同时,该办法还明文规定严格实行耕地保护“问责”制度。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占毁耕地严重(含农民建房),致使一年度内本乡(镇)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它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巡查,

 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建房。

       1、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家“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土地日、法制日以及平时日常宣传,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农民个人建房依法用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珍惜保护耕地的观念。

       2、完善基层土地监察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各村都聘请了一名国土资源信息员,健全了村级监察网络;同时在各个国土中心所设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每个中队至少保证有两名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我局还下发文件严格实行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要求各国土中心所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实行土地违法零报告制,进一步强化了基层中心所的职责。

       3、加大土地执法处罚力度。对农民未批先建,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案件。

                                 

                                 二○xx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