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转诊流程,有效控制病人转诊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病人转诊转院流程,有效控制病人转诊率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充分利用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合理控制市外转诊率,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都制定有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实行了转诊审批、定点医院等多项管理。近年来经我院转诊的城镇居民和职工参保病人日渐增多,转诊病人市外医疗费用支出逐年增加,既给市医保基金支付带来较大压力,也导致我市医疗资源的严重流失,制约了我院医疗业务的发展。因此,为规范转诊行为和流程,促进我院诊疗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控制病人转诊率和转往非定点医院,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转诊转院原则:

  1、原则上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不得相互转诊转院。

  2、接诊医院等级或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院。

  3、积极向病人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尽量引导和安排病人转往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的上级医院。(按照《**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暂行办法》,市外转诊指定医院暂定: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医院、**军区总院、上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中山医院、上海仁济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红房子医院。)

 4、对未经我院诊疗和办理签转,自行在外地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诊疗的病人,我院一律不予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二、符合我院转诊的条件:

  1、因我院医疗技术和设备设施条件限制,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能完成治疗的危重、疑难病人。

  2、经医院检查、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未确诊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疑难病人。

  3、无需转院但遇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普通病人,或要求将病人转往非定点医院时,医师要在转诊原因栏目注明是应病人要求,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

  三、具体转诊、转院的程序:

  1、各科室对于需转诊疑难、危重患者需进行科内或全院会诊,会诊后确需转诊由科室向院内提出会诊申请。

  2、同意转诊的病人到社保中心或院医保办领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管床医生填写,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后到医务处盖章确认,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急诊、危重病人确需立即转往市外医院抢救,在时间上又不允许按程序报批的,应先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后办理,要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应在三日内及时到社保中心补办转诊手续。

  四、补充规定:

  1、所有转诊病人转诊前,申请医师必须书写病历,并详细、准确、完整地填写患者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转诊审批表。

  2、管床医生应如实填写转诊表的各个项目,不得编造或篡改病情,不得伪造模仿科主任签名,否则追究其及科室责任。

  3、科主任要严格控制本科室、本专业的病人转诊病种、指征和转诊率,尽量采用院内、外会诊办法以明确诊断,杜绝不规范转诊行为。对于不属于本专科业务范围类疾病,科室无权转诊。如有此情况,医务处不予审批,并追究科室主任责任。

  五、考核政策:

  1、医务处将对所有办理转诊手续的病人进行登记,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各科室转出病人的统计数据每季度在全院公布一次。

  2、科室转诊率每月必须控制在本科室住院人次的5%以下(精神病及癌症除外)。转诊率超过5%的,每超一人,扣科室奖金100元.

 3、医务处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转诊条件而转诊或违犯转诊程序的,一律予以退回处理,并纳入科室月度考核。查处一例,扣当事医师奖金50-100元,并取消三个月转诊资格审批权,科主任扣除质控分2分。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医务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