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对当前信访维稳工作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社会矛盾高发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面结合***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思路和对策,促进信访维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我县信访维稳形势及其特点

   近年来,***政府始终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完善和落实民情报告、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信访案件“五包”责任制等制度,始终在思想上紧绷信访维稳之弦、在措施上力求维稳之效、在组织上筑牢维稳之基,狠抓摸排、调处、督办三个环节,信访维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类矛盾交织叠加的趋势日趋明显,公共安全风险增加,防范化解和管控难度加大,一些行业领域群体性矛盾纠纷高发,各类利益群体越级上访问题逐渐增多,主要特点是:

    (一)矛盾构成越来越复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的社会矛盾构成愈来愈复杂,主要表现在利益冲突和心理失衡越来越明显,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利益冲突,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后,以发泄心中的怨恨和不满,对现实生活充满困惑和不解,走上了缠访闹访之路。如在劳资纠纷、制种款兑付、土地纠纷、赔偿纠纷、交通事故、社会保障等这些矛盾中,利益受损人群,既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他们中有些因不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心理失衡,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以图通过高层领导重视,给当地政府施压,解决不合理诉求,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参与主体越来越扩大。当前社会矛盾的主体较前几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城乡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社会矛盾的涉及主体不断扩大。

    二、当前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认清当前信访维稳面临的形势,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当前,信访维稳形势严峻,压力越来越大,具体表现有:一是信访形势依然严峻,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群众越级上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复上访,处理难度大。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走访增长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串联聚集上访仍然存在。四是恶意上访不断加剧。少数上访“专业户”一直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频繁越级到上级党政机关上访,软磨硬泡,打持久战。有的干脆到党政机关大吵大闹、撒泼耍横,甚至日夜不断给领导打骚扰电话,试图通过影响机关正常秩序和领导日常生活,来逼迫满足其不合理要求。五是串联上访渐成气候。一些特殊群体为达到同一目的,相同诉求和不同诉求的信访人员抱伙成团,他们跨省跨地区、跨部门串联,以聚会的形式赴省进京上访,演变成为集体上访。六是非法上访正在蔓延。虽然信访是公民合法权利,但仍有少数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如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散发传单状纸,跑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信访接待场所制造事端,有的甚至到外国驻华大使馆告“洋状”,意图扩大影响。这种非法上访因制造轰动效应而倍受社会关注,且在全国不胜枚举,效仿者大有蔓延之势。

   二、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更是群众信访的多发期,特别是“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的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但信访总量仍趋上升态势。为切实做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信访维稳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维稳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和解决对策。

   1、正确看待当前信访现象,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

    既不能视信访如洪水猛兽而谈“访”色变,也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落实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办事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消除隐患。属地责任制是指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公安部门对信访人的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2、依法界定信访受理范围,建立完善的信访预警制度

    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受理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冲突信访部门都受理。因此,要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注意事态的发展,及时介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信访受理方式上,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即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内容上,信访部门要严格区分,行政权力不应越级、妨碍司法或消除司法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信访部门的处理程序要优先考虑是否转入司法渠道,即应进入司法领域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区别对待复杂信访诉求,继续完善信访联络员管理

    一是公正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解决问题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是正确化解无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理顺群众情绪,化解思想症结,平衡偏执心态。对因特殊信访案件造成当事人严重生活困难的,启动信访救助,促使其罢诉息访。三是果断处置非法上访,做到打击处理到位。对无理上访“专业户”的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联络员的素质,完善上报制度,及时介入处理,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4、加大督办力度,依法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建立信访问题分类管理制度。一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事项处理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表示不再上访的,继续做好巩固工作,不再作为信访问题。二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答复或处置结果表示不满意、有可能继续上访的,按工作责任和事权分类,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三类信访是上级部门承办的重点信访,加强针对性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并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四类信访是对提出无理要求的缠访户,以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内容,按照信访规定进行受理答复和复查复核,通过“三级终结”的办法处置结束后不再受理。

   5、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严格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要把信访责任追究重点放在源头上,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上级交办的查办督办不力,导致群众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对重大信访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压报、瞒报、迟报,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地方、责任部门领导的责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贵在综合,重在治理,关键在实效。要实现“大防控”、“大信访”、“大调解”、“大管理”的大综治工作格局,确保各类矛盾纠纷的切实解决;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二、对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理念

 在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信访维稳工作,树立人人都是信访干部的意识,层层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责。信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理念,要积极到现场、到基层、与信访人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做到“明知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坚持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段重点问题、突发问题的领导接访和包案工作。对上级交办和排查的重点、复杂疑难的重点信访案件,要落实包案领导、包案科室和包案人员。

  要强化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限期办结。此外还要明确责任,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执行信访制度

 最高法《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落实执行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信访案件后,要通过挂牌督办、巡回督导、领导包案等有效工作方式进行督促办理;以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总数、已化解信访案件数量等作为基数,以案访比、化解率等作为指标,定期进行通报;下级人民法院未落实督办意见或者信访化解工作长期滞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或者执行局局长,进行告诫谈话,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根据意见,各级法院要按照“执行到位、有效化解”的原则办理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当穷尽各类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尽最大努力解释说明,争取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三)建立应急机制,快速制止

 要加强信访维稳应急信息的研判工作,增强信访维稳应急事项处理的前瞻性、有效性,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信访应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心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做深做实做细群众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社会稳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完善信访案件办理程序,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完善信访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总之,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要向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向转型升级,要逐步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等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实现涉法信访存量和非正常访数量逐步下降。要继续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信访维稳问题,确保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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