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

  目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几点建议

 一、涉法涉诉社会矛盾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1、上级部门设立信访接待部门,而又不管信访者有理无理,只要有信访人员被信访上级部门登记,就要通报被信访单位或稳控单位,并要求信访案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化解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鼓励一些人为给公安部门施加压力而上访。

     2、涉法上访者法律知识欠缺。一些信访群众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办案,当主观意愿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固执己见,缠访闹访,片面的认为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案件在你这里发生的,你们政府就要负责,就要买单,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逢会必闹,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

     3、个别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个别民警不理解当事人(受害人)的苦衷,不愿意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苦,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敷衍应付,推拖、“踢皮球”,引起当事人反感,致使当事人失去对民警的信任感,导致上访。

 4、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一是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监察、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司法程序监督往往留停于宏观层面上的指导。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公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会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看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都是基本民意,干警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看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度、耐心的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群众答疑释惑。群众上访,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另一方面反映了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

     (二)增强政法委涉法信访案件督办职能。中央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抓基础性工作入手,给了信访工作职能明确定位,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给予了很大希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部分,应充分发挥基础性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政法委督办职能,抓好协调转办、限时督办等案件办理环节,制定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督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以良好的机制管理来解决问题。使政法各部门从限于转送交办、走程序的胡同走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事要解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要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要通过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对存在的作风拖拉现象要认真对待,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动真格重点治理少数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解决少数干警自身形象不好的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高公安民警形象。特别是要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

     (四)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处理机制,正确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逐步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上访处理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势在必行,要通过实践总结,不断建立和完善“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等五项涉法涉诉问题处理机制。对群众无原则、无相关法律依据上访的不能迁就,小的行为应加以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告、仍然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以及时、准确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是当前有利化解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建立的司法救助资金,可对被害人医疗费等先行垫付,解决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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