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纪委
“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纪发〔2017〕2号),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査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发生审査安全事故事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行谈话审批程序制度。
1.凡拟采取“走读式”谈话前,必须事先制定谈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实施。
2.被谈话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评估安全风险等级
3.开展谈话前,执纪审査人员应充分研判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可査性强的加强外围核査,尽可能掌握客观证据后再开展谈话工作。
4.认真评估谈话对象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谈话风险,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和怡当时机。
5.对个别重大案件,应考虑是否有采取审查措施的可能,事先做好审査突破后的有关审批程序等工作術接的准备。
三、掌握谈话对象特点。
6.充分掌握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研究谈话对象心理,评估健康风险,做到一人一对策。
7.对适合进行谈话的对象,制定包括审査措施在内的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方向、策略、方式及各环节可能发生突发问题的处置方式,做到一次谈话一个方案。
四、选择安全谈话地点,留存谈话影音资料
8.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符合规定建设标准的谈话室进行。
9.开展"走读式"谈话应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要及时刻录转存,妥善长期保管。
五、强化全程医疗保障,配备医护人员和设备
10.与谈话场所临近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谈话室外配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配备应急车辆,随用随到。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器械,协调安排医护人员驻点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11.对年龄偏大、患有疾病、问题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心理压力的谈话对象,应视情况通知医护人员提前到场,对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査,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六、检査谈话场所和随身物品,确保无外来安全隐患
12.开展谈话前,审査人员应当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査,熟悉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13.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审査人员应对谈话对象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査,要求对象主动交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执纪审査人员清点登记、并协助其保管,话结束后归还本人或按规定移交。
七、规范审査行为,保障谈话对象权益
14.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被谈话人员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执纪审査人员参与。
15.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不准侮辱、漫骂对象,尊重其人格尊严。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16.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每次连续谈话一般不应超过6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晩上12点。严禁采用“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留置过夜。
八、密切关注对象变化,灵活调整谈话策略
17.谈话期间,应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注意防范谈话安全风险。
18.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 , 应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19.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止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九、加强疏导缓解压力,做好无缝接送工作
20.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査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
21.聚焦电话约谈后、 等候处理中等事故事件易发多发环节,结合谈话情况对谈话对象适时予以提醒、开展回访,并通过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家庭等方面共同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止其产生过度的负面情绪做出极端行为。
22.谈话对象是在职党员干部的,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派人接送;谈话对象是退休干部的,一般应由其原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执纪审査人员与接送人员要做好術接,"手递手″交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必要时可拍照或视频留证,确保谈话对象安全到达和返回。
23.对因保密和其他原因不适宜由谈话对象的单位派人或其家属接送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安排专人负责接送,履行好交接手续。
十、严格連守保密制度,防止对外透露谈话内容
24.执纪审査人员应严格遭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允许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25.执纪审査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違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