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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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全文)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1 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切实履行了扫黑除恶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将 2021 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我局自觉承担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累计张贴扫黑除恶海报 900 余张,发放明白纸 15000 余张,发放宣传手册 3000 余本,举办培训会 10 余场次,培训重点人员 2000 余人次。

 (二)强化线索摸排,农业农村领域全覆盖。累计摸排农业投入品经营者 2000余个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00 余个次,农机经营者 100 余个次,畜禽养殖场 300 余个次,水产养殖场 1000 余个次,行政村 500 余个次。均未摸排到涉黑涉恶涉伞线索。

 (三)强化线索办理,依法严惩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乱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共收集到农业农村领域涉乱线索 17 个,均通过本系统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2 (四)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扫黑除恶部门联动机制。2021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10 余次,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11 起。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最坚决的行动将省、市主管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划定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开展好农业行业中农资、畜牧、农村土地流转、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

 (二)将扫黑除恶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开展,发动基层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利用科技下乡、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积极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要求,鼓励群众踊跃提供“黑、恶”与“行业乱象”线索。努力营造扫黑除恶行业整治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突出对农资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重点对象和有乡村振兴、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的重点地区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信息公开栏醒目处张贴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贯穿于全过程,精心安排,认真部署,保证宣传效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农业农村全领域推进。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一线,压实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任务,深入摸排打击治理如垄断农村土地流转、畜禽屠宰及

  3 运输、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农业信访等农业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及乱象问题。

 (四)加强农业农村行业线索摸排和治理。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能责任负责各自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和治理,发现一起,办理一起。在处理 12345平台、信访系统等交办的事项时,首先要排查其中是否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对本级或本部门无法办理的线索积极上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公安部门。

 (五)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经营主体信息,确保家底清,底数明。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要依程序移送,形成更有震慑的惩戒机制。

 (六)及时开展问题自查与问题整改。针对各级反馈的问题要对照问题台账,认认真真剖析自查,一项不漏全面整改,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紧盯问题,一改到底,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积极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等各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依法打击涉及农资和农产品制假售假(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兽药),扰乱行业发展秩序欺行霸市,畜禽屠宰、无证运输及非法添加,水产养殖、休禁渔期偷捕、电毒炸鱼和非法收购渔获物,土地承包强转强收,农机行业乱象等农业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和行业乱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着力完善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持续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X XX 街道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为防止出现反弹,结合以往治理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 XX 街道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组长:XX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 派出所所长 XX XX 派出所所长 成员:XX 派出所、XX 派出所、街道公共安全办、城管执法中队、交警一中队、四中队、社区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各社区党组织得到进一步整顿,基层党组织建设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公共安全办、城管执法队等部门要结合自

 身职能,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黑名单制度,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公共服务办要加快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勢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控,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失业、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城市管理办要排查收集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党政综合办要排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基层党建办、纪工委要加强基层组织常态化排查,深入发现把持基层、插手基层治理,垄断基层资源的涉黑线索,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线索排摸。健全线索滚动排查、备案抽查异地核查和专业研判等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挖隐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党委政法委牵头及时梳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排查出的线索,对移交公安机关核查的线索定期跟踪督办。

 (二)不断增强打击实效。健全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部位等黑恶势力易滋生环境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延伸打击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案件中隐藏的黑恶犯罪,特别是黑恶势力介入的“套路贷”“校园贷”等网络敲诈勒索新型犯罪。

 (三)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教育机制,筑牢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防线,坚守执法底线,杜绝“人情执法”,拒绝为黑恶勢力“织网撑伞”。健全区级行风政风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风热线”等媒体栏目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充分激发调动干部队伍特别是政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战斗力、凝聚力、政治免疫力,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侵蚀探索建立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害群之马,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开展村(社区)“两委”人员排查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人员常态化区级部门联审制度,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清除出去。

 (六)常态化宣传 各社区以及辖区单位要充分利用社区、小区宣传栏、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的思想走进千家万户,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长效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是 XX 街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延续,街道各部门、相关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长效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力求实效。

 2、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治乱意识。

 3、严明纪律。参加常态化治理行动的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稳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2 2 篇 篇 2 2022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2 2022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确保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得到全面整治,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为平安 xx 建设和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试点再添新亮点,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再注新活力。

 一、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牵引,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参加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切实学懂弄通、指导实践。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八五”普法清单和法律“七进”重要内容,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让《反有组织犯罪法》走近群众、深入群众,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同黑恶势力作

 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二、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

 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持续整治侵占农村“三资”、侵犯农户土地权益、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生产领域违规、农产品销售欺行霸市、畜禽屠宰和养殖污染、“长江禁捕”及水产养殖领域、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领域、乡村振兴领域、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等问题。加强整改检查,确保真整改、真落实。坚持以案为鉴,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源头防范机制,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一)整治侵占农村“三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恶势力垄断和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行为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处置集体资产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整治侵犯农户土地权益问题。持续深入整治违背农村承包土地农户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土地行为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流转等过程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整治制售假劣农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生产和销售假劣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四)整治农产品生产领域违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茶叶及其它大宗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收储、运输环节中的制假、售假、贩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鱼药),不执行间隔期、休药

 期规定等问题。

 (五)整治农产品销售欺行霸市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大宗农产品在产地销售中以次充好、欺行霸市、操纵干扰市场价格、扰乱农业农村行业发展秩序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六)整治畜禽屠宰和养殖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无证运输以及非法添加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七)整治“长江禁捕”及水产养殖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长江禁捕”以及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电毒炸鱼、非法收购野生渔获物,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强占捕捞水域的“渔霸”,采取贿赂、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渔政执法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八)整治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农业农村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九)整治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农业农村惠民项目、资金、工程伸黑手的腐败行为和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及“村霸”、宗族恶势力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要特别防范整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惠民资金和在乡村振兴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等问题。

 (十)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关系网”问题。结合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和日常监管情况,坚决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部门中的公职人

 员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三、持续抓深抓实线索核查工作

 加强农业农村系统领域线索摸排核查基础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群众信访举报及突出问题排查等渠道,全面摸排收集问题线索,为农业农村系统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广泛线索来源和信息支撑。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完善集中核查和分级核查责任机制,确保上级交办线索、*****平台下发线索、省市线索核查中心重点督办农业农村系统线索核查结论全面清楚,及时规范反馈有关情况。

 四、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斗争良好氛围

 突出正面宣传,结合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平安 xx、法治 xx 建设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充分反映加强黑恶犯罪源头治理和预防、整治行业领域突出乱象、夺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体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新战果新成效。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实现扫黑除恶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持续强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保障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要求,持续抓好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扫黑办及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力量建设和业务培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为全市常态

 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持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问题,持续传导压力,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适时组织对行业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违规违法的执法打击力度,持续维护农业农村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2 2022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创建工作全面胜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确保我乡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扫黑除恶成效调查稳步提升。根据 xx 市、xx市扫黑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业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林业、水利资源开发、教育、卫生、金融放贷、信息网络、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常态化边治边建”,形成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职责及责任单位

  (一)建立完善 xx 乡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定期召开全乡行业源头治理联席会议,听取全乡重点行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做安排。

 (二)建立完善 xx 乡行业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积极协调统一执法部门思想,定期召开联席会,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认识分歧,强化执法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举报箱及线索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建立完善专人、专班负责举报信箱、线索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保密工作制度 主要任务:对各类线索、案情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涉及的专项工作中无失泄密发生。

 (五)建立完善线索研判分类工作机制 1、主要任务:落实专班、专人对举报、排查的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办理。对各村、各相关部门摸排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准确及时的进行交办、核查,对行业源头治理行动中摸排、收集到的线索,统一实行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管理,然后进行研判、移交。

 2、重点线索管理核查的责任部门 (1)对各村上报的线索及举报信箱的线索,乡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办,排查研判、核查、分类。属于黑恶势力的上报市扫黑办;属于资源类等各类行政管理类线索由乡各职

 能部门进行核查交办;属于社会矛盾纠纷的交由司法所及辖区责任主体部门办理。

 (2)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或社会治安反映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

 3、工作要求 (1)研判上报。各相关部门形成线索定期研判分类工作机制,建立不得少于 5 人的线索研判小组,明确专人进行线索的管理、分流、跟踪督办、上报等工作。每月 25 日前进行常态化上报,将本级、本部门受理、交办(办理)、上报线索情况梳理汇总上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2)集中研判。乡扫黑办每月组织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扫黑办工作人员集中对各类线索汇总后认真分析研判、适时移交。对特殊重大线索,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加强管理。各村、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落实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机制。

 (六)建立完善线索摸排移交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对排查、举报的线索研判后,交由主体责任部门进行核实,形成定期交办,定期回复。

 (七)建立完善督办巡察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及交办的任务、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三、领导机构及小组分工

 本组由 xx 同志任组长,xx、xx 同志任副组长,督促推进 11个专项治理小组工作。

 1.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小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黄赌毒”和“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社会治安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2.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小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3.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小组。由乡综治中心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非法营运、超载超重、“小散乱”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乱象。

 组

 长:xx 副组长:xx 4.市场流通专项治理小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传销、食药品安全、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5.自然资源专项治理小组。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站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征地拆迁、非法采矿等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

 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6.林业资源和水利资源专项治理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盗伐林木等林业领域和非法采砂等水利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7.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一中、中心校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校园欺凌、利用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8.卫生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医闹、医托和医疗欺诈等卫生领域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9.文化旅游专项治理小组。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和网吧无证违规经营等文化旅游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10.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信用社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套路贷”、地下钱庄罪等金融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11.信息网络专项治理小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四、工作总体要求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源头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行业源头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职责,务必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巩固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村设立专门举报箱,派出所落实专人监督、专人开箱,扫黑办建立专门的线索研判、分类、核查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摸排后查处的线索,做好等级移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的责令整治、打击,坚决治理社会乱象。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学校 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一、砚山小学执纪工作由 XXX,负责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党建工作由 XXX,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扫黑除恶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宣传工作由 XXX 负责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二)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 (三)情况研判会议。XX 小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三、线索管理机制 (一)举报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二)线索报送和移交制度。各学校摸排发现的线索汇总梳理经领导小组研判、筛选后报送 (三)线索跟进督办制度。学校扫黑除恶小组建立线索管理台

 账,及时登记线索来源情况、移交情况、进展情况、办结情况等,确保每条线索都能及时移交,做到有部门查处、有人跟进、有办理结果,严防有关人员毁灭线索。

 四、情况报送制度 建立专报、通报、简报、线索通报制。

 (一)专报:向中心小学扫黑除恶办专报重大事件、专项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等情况。

 (二)通报: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贯彻落实的事项。

 (三)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以及各学校的工作做法、经验。

 (四)线索通报:向有关学校通报有关案件线索,要求核查反馈情况。

 学校扫黑除恶小组要严格执行报送制度,每月 4、9、14、19、24、29日下午下班前向县教育局扫黑除恶办报送线索排查情况;重要案件情况和典型案例随时加密专人报送。

 XXX 小学

 XX 小学 2019 年 扫 黑 除 恶 工 作 机 制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案件评查制度 一、对于接收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呈 报专门领导签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对政法各单位在工作中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或案件, 及时 召开评查会议,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协调、督导各镇、各单位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四、协调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办工作; 五、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 普遍性问 题和重大漏罪、漏案、重罪轻处等问题; 六、对公安机关与检、法等部门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 事政策运用、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及 时提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

 扫黑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 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掌握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及时向领导小组 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到县督导调研的接待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指导各镇各单位建立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 和考核; 七、协调政法各单位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时打击处理黑 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 八、协调组织、民政等部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 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建立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督办会商机制, 协调各 政法单位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 率。

 扫黑办保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 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 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 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 存放在固定的 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 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总召集人为政法 委书记,召集人为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政法委、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主要领导及各镇党委书记组成。

 联席会议联络员为县扫黑办各项 机关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二、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中央、 省、市对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各项决策 和部署 ;定期通报全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 面的进展和动态;研究中央、省、市扫黑办督办、转办群众举报 线索办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和群众举报线索向公 安机关移交对接机制;对在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意见分 歧或争议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请县政法部门扫黑除恶联 系会议讨论研究; 研究部署全县扫黑除恶执法办案工作; 讨论扫 黑除恶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建议。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参加, 由联席会议召集 人负责组织召集, 由县扫黑办负责组织召开,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 由成员单位负责 同志提请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同时, 对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实行月通报月讲评, 定期通报讲评全县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开展情况。

 新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刘冠瑜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郅书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李 杰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喜红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郝 爽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崔 玲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慧江 县政府副县长 周培斌 县公安局局长 毛迎春 县法院院长 蔡金良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 各成员单位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指挥调度办公室。综合 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姬新瑰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主任王进营同志、县公安局政委 任继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XX 乡 2022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创建工作全面胜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确保我乡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扫黑除恶成效调查稳步提升。根据XX 市、XX 市扫黑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业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林业、水利资源开发、教育、卫生、金融放贷、信息网络、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常态化边治边建”,形成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职责及责任单位

 (一)建立完善 XX 乡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定期召开全乡行业源头治理联席会议,听取全乡重点行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做安排。

 责任部门:XX 乡扫黑办 (二)建立完善 XX 乡行业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积极协调统一执法部门思想,定期召开联席会,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认识分歧,强化执法部门配合,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部门:XX 乡扫黑办 (三)建立完善举报箱及线索管理制度 主要任务:建立完善专人、专班负责举报信箱、线索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XX 乡扫黑办、XX 派出所

  (四)建立完善保密工作制度 主要任务:对各类线索、案情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涉及的专项工作中无失泄密发生。

 责任部门:XX 乡纪委、XX 乡扫黑办、XX 派出所

 (五)建立完善线索研判分类工作机制 1、主要任务:落实专班、专人对举报、排查的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办理。对各村、各相关部门摸排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准确及时的进行交办、核查,对行业源头治理行动中摸排、收集到的线索,统一实行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管理,然后进行研判、移交。

 2、重点线索管理核查的责任部门 (1)对各村上报的线索及举报信箱的线索,乡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办,排查研判、核查、分类。属于黑恶势力的上报市扫黑办;属于资源类等各类行政管理类线索由乡各职能部门进行核查交办;属于社会矛盾纠纷的交由司法所及辖区责任主体部门办理。

 责任部门:XX 乡扫黑办

 (2)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或社会治安反映突出的地区

 进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

 责任部门:XX 乡综治办 3、工作要求 (1)研判上报。各相关部门形成线索定期研判分类工作机制,建立不得少于 5 人的线索研判小组,明确专人进行线索的管理、分流、跟踪督办、上报等工作。每月 25 日前进行常态化上报,将本级、本部门受理、交办(办理)、上报线索情况梳理汇总上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2)集中研判。乡扫黑办每月组织行业源头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扫黑办工作人员集中对各类线索汇总后认真分析研判、适时移交。对特殊重大线索,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加强管理。各村、各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落实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机制。

 (六)建立完善线索摸排移交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对排查、举报的线索研判后,交由主体责任部门进行核实,形成定期交办,定期回复。

 责任部门:XX 乡纪委、XX 派出所、XX 乡扫黑办 (七)建立完善督办巡察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及交办的任务、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责任部门:XX 乡纪委、XX 派出所、 XX 乡扫黑办

  三、领导机构及小组分工

 本组由 XX 同志任组长,XX、XX 同志任副组长,督促推进 11 个专项治理小组工作。

 1.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小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黄赌毒”和“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社会治安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2.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小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3.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小组。由乡综治中心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非法营运、超载超重、“小散乱”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乱象。

 组

 长:侯春成 副组长:罗翔译、梁超文 4.市场流通专项治理小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传销、食药品安全、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5.自然资源专项治理小组。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站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征地拆迁、非法采矿等自然资源领

 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6.林业资源和水利资源专项治理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盗伐林木等林业领域和非法采砂等水利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7.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一中、中心校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校园欺凌、利用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等教育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8.卫生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医闹、医托和医疗欺诈等卫生领域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9.文化旅游专项治理小组。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和网吧无证违规经营等文化旅游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10.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小组。由信用社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重点整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

 债、“套路贷”、地下钱庄罪等金融领域突出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11.信息网络专项治理小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重点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

 组

 长:XX 副组长:XX 四、工作总体要求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源头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行业源头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职责,务必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巩固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村设立专门举报箱,派出所落实专人监督、专人开箱,扫黑办建立专门的线索研判、分类、核查的工作机制。

 (二)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摸排后查处的线索,做好等级移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的责令整治、打击,坚决治理社会乱象。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陈一新 2020 年 07 月 30 日

 全面认识专项斗争巨大成效,坚定必胜信心决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两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促进了社会生态和政治、经济生态的改善。

 ——专项斗争是铲除黑恶犯罪之战。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打掉涉黑组织 3226 个,打掉涉恶犯罪集团 10194 个、涉恶犯罪团伙 26071 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20.7 万起,带动攻克 2015 年以前的积案命案 8.08 万余起,2.1 万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专项斗争是巩固基层政权之战。各地在整顿基层组织上持续发力,全国组织部门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7.38 万个,排查调整受过刑事处罚、有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 4.17 万名,打击整治“村霸”2037 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

 ——专项斗争是赢得党心民心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真扫黑、扫真黑”,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的黑恶犯罪,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等途径,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 124 万条。全国有 754 名政法干警牺牲负伤在扫黑除恶一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专项斗争是优化发展环境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有效净化了营商环境,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严惩插手物流运输、破坏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保障了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专项斗争是深化社会治理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2019 年,全国刑事立案下降 4.1%,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 10.3%,社会风气明显净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之治”的基石不断夯实。

 ——专项斗争是净化干部队伍之战。各级政法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力推动了自我革新、自我净化。

 ——专项斗争是彰显法治权威之战。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等一批沉冤积案被依法侦办、起诉审判。截至 6 月底,全国一审、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 22011 件 135883 人和 9822 件 78419 人,有力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完全正确,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是具有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既定目标抓下去,一定能够夺取全面胜利。

 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扎实开展好“六清”行动,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好基础。

 ——以线索直核带动“线索清仓”。对 1.5 万条群众反复举报线索“再起底”,由全国扫黑办直接核查重大线索 300 条,由各省级扫黑办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 5000 余条重要线索,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 1 万余条其他重点线索,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以逐个围歼促进“逃犯清零”。在去年“百日追逃”行动基础上,今年 4 月又启动开展“逃犯清零”专项行动,不断提高追逃实效。目前,已抓获黑恶在逃嫌疑人 1468 人,到案率 85.7%,其中境内逃犯到案 1396 人,到案率 94.3%。

 ——以领导包案带动“案件清结”。坚持“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对 111 起大要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实行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带动形成“全国扫黑办挂牌百起、省级挂牌千起、带动全国万起”的攻坚格局。

 ——以深挖彻查推动“伞网清除”。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既坚持“大伞”“小伞”

  一起打,又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截至 6 月底,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61775 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1355 人、移送司法机关 7877 人,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以精准打财促进“黑财清底”。全面掌握涉案财产情况,逐项甄别黑恶势力控制企业和项目资金来源、财产权属情况,确保“黑财”悉数查处。截至 6 月底,全国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 4504 亿余元。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完善涉黑企业托管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六稳”“六保”助力。

 ——以专项整治实现“行业清源”。针对已查办案件反映出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共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三书一函”38835 份,将涉及的案件全部建库管理。截至 6 月底,已有 21712 份“三书一函”按期回复。下一步将持续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告一段落后,扫黑除恶斗争将转入常态化开展。要紧密结合以“五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特别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着重在“建”字上下功夫,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

 ——围绕依法严惩健全长效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

  政法机关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三同机制”,将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提级管辖、异地侦办等经验做法机制化常态化。健全政法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调查取证、问题通报等制度,推动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推进扫黑除恶举报平台、特派督导、舆论宣传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围绕铲除土壤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对刑满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辍学青少年滚动排查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培训、帮扶等措施。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制度,从严把好联审关、任免关、履职关。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围绕提升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聚焦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部门衔接联动不顺畅等问题,推动构建各级党委领导、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用好“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持续净化基层社会生态。

 ——围绕人民满意健全长效机制。致力于问效于民,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

  体系。建立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扫黑除恶情况制度,通过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进行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保护民利。

 希望持续贡献智慧与力量,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人大、政协联系着社会方方面面,在专项斗争中地位重要、作用独特。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

 ——希望贡献更多“金点子”。通过开展专题协商、提交建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为专项斗争把脉问诊,贡献真知灼见。

 ——希望更好汇聚民智民意。密切联系群众,突出界别特色,收集到“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积极传递基层一线诉求,凝聚扫黑除恶强大共识,让专项斗争更好地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希望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 年立法计划。代表、委员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咨询、论证等工作,有利于推动立法顺利通过,将被实践证明科学成熟的长效机制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希望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通过专项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形式,围绕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多提批评建议。全国扫黑办将从代表、委员中聘请特约督

  导专员,对一些乱象突出、查办案件阻力较大的地方开展督导检查,严防“跑偏走样”。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各地要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党政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真正认清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坚决排除见好就收的想法。要增强责任感和敢于斗争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一体贯彻落实,对于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善于斗争。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挖彻查各领域中的黑恶现象,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同时,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打好组合拳,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加强行业整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源头治理是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能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各地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要健全线索摸排、举报、移送、督办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

 要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同时,要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督导督办方式方法。最后,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和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加强综合保障,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地要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已占据村负责人位子的黑恶势力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严惩。要继续加大对基层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持续防范、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渗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继续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依法推进案件办理,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扫黑除恶必须依法进行,有关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相互配合,严格依法办案,既要坚持打击犯罪,又要坚持保障人权。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在逃黑恶犯罪分子抓捕力度。黑恶势力的形成有着深厚的土壤,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深挖“保护伞”,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有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大局。

 扫黑除恶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政法战线的干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学先进、作表率、树榜样,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到本职岗位上、落实在一言一行中,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贡献。

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国**等有关规定,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城或行业内多次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要特点一般三人以上,纠集者较为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在信息网络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贷款等违法犯罪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范奖励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婕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迫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县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

 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 6 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第七条

 县公安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由县公安局扫黑办具体实施。举报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列入县公安局经费预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县级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 50000-100000 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 10000-50000 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 5000-10000 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 2000-5000 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 5000-10000 元;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其他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 1000-5000 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九条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子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县公安局扫黑办受理举报线索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十条

 举报人根据县公安局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但公告或通辑令确定的奖金数额不应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同档奖励金下限。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收到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线索,转至我县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由我县公安机关按我县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当事人及近亲属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线索索的; (六)其他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十三条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续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公安局扫黑办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后 10 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报县公安局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县局扫黑办在 5日内人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县公安局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奖金领取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办案单位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

 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第十五条

 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迫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县公安局扫黑办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迫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公安局扫黑办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