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党总支部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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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党总支部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精选推荐】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民主集中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团结,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以及非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杜绝“一言堂”,用集体智慧解决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原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步调。

三、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总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组织落实,任何成员和个人无权改变党总支部的集体决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应注意依靠集体智慧和经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四、加强组织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通气交心,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增强支部团结。

六、通过上述方式达到既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使民主生活会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制度化、程序化,制定本规定。

一、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1)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检查在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对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集体领导。

二、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总支部书记根据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摸清支部委员或支部党员个人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会议议题预先通告参会人员。

三、在做好准备,安排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开会日期,并将开会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或上级行业党组织委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一般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与会人员要坚持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提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达到增强党性,端正党风,改进工作,增强团结的目的。

五、会后7天内,由党总支部负责向上一级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将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