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明代藩王赐谥制度

王浩淼,徐梓又

(1.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2.达州市巴文化研究院,四川 达州 635000)

谥号是国家对个人身份的尊崇,它不仅反映了国家对个人生前功勋的回赠,也反映了朝廷向国外、向基层表达国家礼治文化的不可调序性,即非功非贵者不可享有此种厚遇。谥号所呈现的含义一定要准确,具有公平性和公开性,决不能是私谥,“虽臣子于君父不得私焉,所以示万世之公也”[1]“古人谥必有议,谥不当则加贬削”[2]。唐起居郎苏楷认为昭宗谥字名实不相符,认为“夫谥者,所以易名而贵信也”[3]。明礼部尚书胡濙称:“谥法之设有美有恶,无非因人贤否而示劝惩也。”[4]《明史·诸王世表》综合明朝各类典制书籍,将所认定的谥号信息汇聚于一表,方便后人检索,而对于缺失的信息则已很难去弥补。纵观世表,大体在万历三十八年(1610) 以后去世之郡王、天启元年(1621)以后去世亲王之谥号缺载,部分处于偏远地区的王府甚至早在嘉靖(1522—1566)初期就已缺失了谥号信息。清廷对南明藩王追谥时多有贬低,且南明政权本身存在时间较短,故明后期诸王的谥号信息缺漏甚多。关于谥号制度的重要性,学界已有不少的成就①,但与藩王赐谥制度相关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挖。梳理藩王赐谥流程,揭示朝廷对藩王赐谥的态度,厘清赐谥制度与君统的关系对正确认识明代藩王赐谥制度尤为重要。

从西周到清朝,赐谥制度不断被完善,并在明朝逐渐定型,由原来只有周王才有资格拥有谥号逐渐演进到诸侯、世子、皇(王)后、百官乃至其他身份者也有机会获取谥号。明朝藩王赐谥是朝廷最为关注的礼仪活动之一,是宗室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宗室得谥比任何一个群体来得更容易,他们无需靠军功或入仕,凡非叛逆藩王皆有谥,即使已贬为庶人或低爵位者也可能因其子袭爵、晋爵的缘故而被追谥。

明朝赐谥自洪武(1368—1398)初期开始,第一位赐谥亲王为鲁荒王,第一位赐谥郡王是巴陵悼简王。与宋朝相比,明朝固定了谥号的字数,改变了宋朝以来封谥较为混乱的局面。明朝制度要求亲王的谥号为一字,郡王为两字,郡王以下等级的宗室一般没有资格拥有谥号,他们距离帝王血统实在过于疏远。明朝的文官取谥制度很晚才确定,而宗室又不能带兵出征,这也就意味着宗室不能利用军功来获得谥号,这也是礼治文化在政治上的表现,但同时也造成了宗室在儒家文化中的上下等级差。与生前即可追尊不同的是,取谥必须保证是在藩王去世后给予逝者荣誉。至嘉靖朝,赐谥制度已几近荒废,《续通志》对于嘉靖时的礼制有这样的评价:“世宗定明伦大典,颇以制作礼乐为事,其时议礼诸臣希旨苟容,未免为世诟厉。”[5]

明朝的赐谥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勘。亲王去世,巡抚、巡按等官员核查实情;
郡王去世,同城亲王及王府承奉、长史等官员核查实情;
若藩王去世一事属实,各地再遣人上报礼部。在明朝,始封藩王就藩后一般不再与中央朝廷有直接接触。太祖时期仍存在诸子朝觐现象,宣德时期(1426—1435)的守城王制度,以及明朝中后期常见的宗室入京奏讦案件、世宗祭拜兴庙等事件则属于特殊情况。藩王自洪武以后已无实际行政权,甚至建文(1399—1402)以后军事权也逐渐被剥离,王府官也在宣德以后开始从辅佐官转变为监察官[6]105。诸王就国名义是封建,实际完全处于国家行政干预之下,而由朝廷官员负责双方之间的联络。当礼部收到地方奏报后,会派官员备查实迹,重点考察藩王去世背景、生平事迹等,以备拟谥之需。

第二阶段:选谥字。与以往各朝全由尚书省议定谥字有所不同,洪武二十五年(1392)朝廷规定,应得谥者由礼部请旨,礼部行翰林院拟旨[7]1488。弘治四年(1491)朝廷又要求礼部对滥请者多加斟酌。礼部首先确定取谥的条件,将谥字分为三级,行业俱优者为上,行实颇可者为中,无取者为下。礼部又将藩王的生平事迹、人物品质和在核勘过程中他人的评论一并交予翰林院以备拟谥请旨[8]1310,翰林院根据藩王的生平选择几个谥号后交予内阁评议,谥字的选择来源皆有具本,包括谥字的演绎、前例诸论以及“驳正前人着议之非”者[9]52。阁员相互商量,议定后上交皇帝,由皇帝亲自从中选择合适的谥字,并令翰林院臣拟写册文。到万历时期,谥字的选择多出自秉笔太监之手,其中夹杂了许多私情[1],对于藩王而言,受君主的优崇,他们也表现出让君主满意的恭顺态度,因此即使请名流程中存在过多舞弊行为,私情也已被频繁赐予美谥的操作所淡化。当时朝中大臣忙于党争,无心关注藩王赐谥过程中的舞弊现象,更不用说向皇帝奏请谥号改革。

第三阶段:遣使赐谥。藩王一般在去世后半年至三年进行安葬。朝廷听闻藩王去世,会辍朝三日斋戒,并确定谥号。在祭告宗庙、安葬之前,朝廷会派遣官员赍带册文赶赴地方祭祀宣读。衡恭王在嘉靖十七年(1538)八月初七去世,朝廷的《册谥恭王制》是在嘉靖十八年(1539)十二月被宣读,之间相差二十个月之久。制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藩王的生平事迹和品德评价,以及朝廷所发之哀思、谥号深意等。谥宝放置于坟园中,谥字随后也会被载入圹志。

明初承故制,规定宗室早殇者不赐谥、辍朝、赐祭,但这项制度很快被君主所改。宜都王朱贵燯四岁而殇,礼部请求遵循前制,成祖不许,仅免辍朝、加谥而已[10]。在宗室问题上,所有议题一般都由最高统治者决定。成祖如此做,既向外人展示了自己在即位后仍会优崇同族的决心,又慰藉了移藩于荆州的辽王朱植。在成祖诸兄弟中,只有辽王朱植在靖难之役中“素谙兵事,不一振”“渡海来归。嗣有翼卫燕王功”[11]1229-1230。他算是出力最多的一位藩王,但却落下移藩的下场,多为时人所惜。此后如蜀府崇宁、崇庆、辽府潜江、庆府靖宁、韩府临汾等五位早殇郡王虽也没有被追谥,但朝廷均派遣使者赐祭加礼,可见明朝君主为了巩固统治不得不稍改礼制,而且这种现象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朱国祯在著作《涌幢小品》中认为《大明会典》将宗人府列于文职衙门之首,体现了太祖重视天潢的想法,但是洪武以后的君主都采取宗室防闲政策。宗人府在五府六部中“不成次第”,职位不由宗室担任,这都违背了太祖的初衷。“国朝文臣诰敕,穷工极变,皆作谀语,大失丝纶之礼……惟勋戚武弁,勒为定式,篇篇一律,即王府至重。然亲王而下,圹志皆用此法,止具本系生卒,进封日月与子女名,铭语寥寥,结曰并垂不朽云,此可称不朽乎?”[12]藩王册封敕文过于简略、僵化,内容结构大体相同,差异只在受封者的姓名和册封时间[13],完全失去了原来“重典”的意味。在朱国祯眼里,宗室的圹志皆沿袭敕文内容而无新意,朝廷如此防闲宗室、轻视国典,实违祖制。朝廷防闲政策决定了藩王不能有所作为,圹志中无法记载个人的实际才能和贡献,以至于谥文简单、语句格式一致,赐谥制度完全成为礼节化的流程。

赐谥完全不顾及藩王的实际品行。藩王是皇家宗族,血统高于其他姓氏,拥有与生俱来的政治地位。《明史》是清官方所修之正史,在清廷倡导“天下一家”之背景下,其对明朝与女真之矛盾及民族差异等信息进行涂抹、修缮与重构,且重点阐释汉以降的尊帝、崇儒之道。文献的记载与传承有片段式记忆的特点,明朝藩王之事迹的记载也多以描写“善”和“忠”为主。如楚昭王朱桢在世多有不端行为,但《明史》只记载他为人谨慎、喜好读书、为国屏藩[7]3570,正如清代的汤铭所言:“后靖、愍诸王之肆虐,亦由昭王始之不善,正不得以昭寝仅存,未被盗发,遂谓昭能修德以守国也。”[14]高巍在谈论太祖诸子时,也称他们多“骄逸不法,违犯朝制”[7]4058,这就暗示太祖诸子的行为与谥号多不相符。楚府多事,有三件大案:楚世子弑父案、崇阳王盗财案和楚王真假案,其中前两件事涉及多名宗室成员,按照《明世宗实录》所载,崇阳王朱显休罪大恶极被处死,不被赐予谥号,永安世子朱英焌也是主犯,但其最终被赐予“恭顺”的美谥。又如赵靖王朱见灂“狎戏酗酒,怒辄以刀剑专刺人,重棰杀之,或剜面创首”“强买良家子女,留止乐妇后宫”[11]1261,种种不法行径,与“恭己鲜言”“纪纲肃布”“以德安众”等“靖”的谥解难以契合。朱见灂的美谥似乎是其祖父赵简王主动上缴护卫的遗惠所致。明中后期朝廷更加看重藩王的恭顺态度,藩王纵使品德恶劣尚可得平谥,子孙也能享受福荫,这也使谥号完全偏离事实。明中后期的特性类、政治类美谥逐渐被悼思类平谥和恭顺类美谥所取代,造成名与实更加不符。临川恭顺王生前与其父争讼而被废为庶人,死后过了六十年仍被赐予美谥,体现了明朝中后期谥法制度的僵化。另外,宗室、文官、武官、嫔妃等的取谥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对于亲王府而言一字谥号终将用尽,后王的谥字选择受限,为了再次使用前王的谥字,部分谥字甚至发生变异,如“靖”异变成“景”“静”等。春秋时晋惠公不“惠”,而明朝的唐端王也不“端”,他们迫害世子、世孙,妄图改变宗法伦序,仅仅因为政治的需要和取谥的受限而违背了谥制的本意,这与赐谥本身的弊病密不可分。宗室成员尽管无法通过科举、武功而进入仕途,但在倡导儒风的社会环境和提倡宗学的政治环境影响下,逐渐呈现出好学的风气。尽管如此,“文”谥一般仍只用于翰林官员。至明末,各类贵族之间的谥字界限有所打破,如“裕”“端”“贞”等谥字借入藩王谥字系统,但是明末新增的亲王谥字仍看重恭顺,而非个人的真实品行,可见此时谥法制度因得不到全面、彻底的改善,已经磨损到相当严重的程度。造成藩王谥号名实不符除了社会追求浮夸奢靡风气外,还与君主偏私的性格、散漫的态度等有一定关系。

旁支继统后,当权者凭借自己的意愿轻易改变赐谥规则,以此稳固自己的统治。郭良翰认为明朝“或益之过,而青宫之号羡于诸王;
或损之深,而兴宗之名几于追废”[15]。建文三子皆已封亲王,成祖即位后降封三人爵位,朱允熥、允熞不久被废为庶人,后人甚至都不知朱允熞在何年去世,二人的谥号至少在成祖时是没有被赐予的。而建文季子朱允熙作为孝康皇帝的奉祀者,死于一场突发的火灾,成祖假意追谥“哀简”,承认了他的建瓯王地位。嘉靖(1522—1566)以前文坛并不认可三人的亲王爵位,万历(1573—1620)以后,王世贞将三人纳入亲王系统,但仍未标明一字谥号。清朝张廷玉所撰之《明史·诸王世表》载明三人的封号为一字王,谥号分别为“悼”“愍”“哀”,以此承认他们的亲王待遇和品秩。今人根据《明实录》《弇山堂别集》等记录的追谥信息,在朱允熙的“哀”字后添“简”字,这一操作实际有违作者的初衷。三人的一字谥号是南明政权和清朝分别追赠的,随着政治发展的需要,三人的身份从庶人不断向亲王变迁。南明为了弘扬忠义[16],清军则想稳固在中原的统治,最终双方分别追谥了懿文太子之子。这与藩王先降封后追赠如出一辙,三人并无大过,却成了一场兵变的牺牲品,甚至年长之两人的谥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被赐予。

随意赐谥、追谥,使赐谥制度一直得不到改良。王世贞列举了明中期种种谥法混乱的现象,宣宗追谥乳母及其丈夫,世宗追谥方士。世宗末期阁臣追逐名利,谥号的赐予变得更加迷乱无章,成为“大臣修怨贾利地”[8]1304。与请名请封相同的是,赐谥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主观行为,除却皇帝特意追赠恶谥或美谥外,赐谥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也导致传统礼制的衰落。嘉靖(1522—1566)以前,对于藩王的谥号较为有序,亲王一字,郡王二字,郡王以下即使是包括辅佐人员在内的“摄府事”宗室(代理王府事务的人员)也照例不追谥。同时,朝廷确保普通宗人、庶人、降封者,乃至国绝及国除者皆无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谥号的泛滥。明前中期宗室成员不能参加科举,没有进仕的途径,自然也不会被列入文武官员的序列中,更不会有文武官特有的谥号。这一时期赐谥数量和范围的扩大,具体表现在宗支的无节制繁衍和世子的两次追封所造成的繁冗。早卒世子未袭爵,但因子孙袭爵而被追封为王,这种追尊现象主要发生在宣德(1426—1435)以后。永乐(1403—1424)年间,蜀世子朱悦燫最终的谥号也只是“悼庄”,而代、宁等府早卒世子不仅拥有二字谥,而且还享受到追封亲王,甚至追赠一字谥的待遇,这是效仿帝统追封的结果(元、明故太子均被追封为帝),也是为了方便皇族奉祀先王,使爵位的传承和血缘的传代有所依据。支末无嗣者②在明前期是不被加礼的,但在明中后期不断被追封、追谥。沈靖王在郡王爵位上就已去世,其子沈怀王仅担任沈府摄国事即卒,由灵川王支晋袭,不久靖、怀二王都受到了亲王层面上的追封、追谥。淮恭王嫡子朱载境也是如此,在郡王爵上去世并享受追谥的荣誉,最后又被追封为亲王,并被赐予“昭”的谥号[17]。追封亲王庶子也是谥号泛滥的一种体现,部分庶子已在郡王爵位上去世,却因为亲王无嫡子,由庶长支裔袭封而再次被追封为亲王,于是拥有两种谥号。这一现象始于嘉靖朝,如赵恭王朱载培还有一个最初的封谥——获嘉昭定王。管理府事人员若作为继承者,一旦早卒也会被追封、追谥,如万历(1573—1620)时期的朱慎镜被追封为晋敬王。郡王也不例外,临潼和僖王去世,其子朱秉欆袭秦王爵,其弟镇国将军朱诚润以不袭郡王爵为条件管理临潼府事,嘉靖(1522—1566)时却被追封为临潼靖安王。朱诚润后来又因为其孙朱怀埢晋袭秦爵而被追封为秦王,并赐谥“恭”[18]。

正德(1506—1521)时期礼部大臣否决了淮定王奏请追封其伯朱见濂为淮王的提议,认为这是“徒欲顾其私亲而不知继嗣之重,事体殊戾,况安王既追封入庙为三世之穆,清江王又欲追封,则一代二穆岂礼哉,祝号称呼不可以制册为据。惟当以所后为称,其清江王祀事宜令次子祐揆主之,淮王无预焉”[19]2149-2150。可见此时朝廷坚决反对“一代多穆”,认为随便为祖父、父亲请谥会造成继统的紊乱和礼制的破坏,并要求日后不管是亲王还是郡王,“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违者罪坐辅导官”[19]2162-2163。世宗即位后,追谥生父朱祐杬为献皇帝,追尊睿宗,开启了追封亲王旁支的先声。已知的追封亲王案例多达13 起,分布在秦、晋、沈、襄四府。嘉靖(1522—1566)初期,自成化(1465—1487)以来形成的郡王冒袭风气也激增了不少谥号,如交城荣端王以前王堂兄弟的身份晋袭为郡王,死后通过恩赐的方式获得谥号,其父荣僖王也因此被追谥。郡王在承袭的方式、享受的权力等方面远不如亲王。朝廷一般不轻易断绝亲王爵,可以通过晋袭的方式延续王爵,而郡王一般不许兄终弟及,管理府事者也仅仅享受自身的爵位,无法承袭王爵及其附属品——谥号。亲王余子若在获得爵位以前即去世,一般不被赐予藩号和谥号,但也有特例,如晋府安溪怀僖王死后获得封谥,可见谥号泛滥也是藩爵泛滥的具体表现之一。不过在隆庆四年(1570),朝廷要求冒袭郡王者改正,或自首或纠劾,一律不许请谥,这对滥封滥谥现象起到一定的纠正作用。

君主十分关注帝统本支和早卒太子的谥号。君主的谥字是权威的象征,一般先帝的谥号不能被后世宗室所用。皇帝谥法分两部分:庙号和帝号,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复字,但又密切关联,如武宗谥号为“武”,帝号为“毅”,皆为武官系统的谥字。明代诸帝的庙号依次为德、懿、熙、仁、太、成、宣、英、宪、孝、武、睿、世、穆、神、光、熹、兴,其中曾用在明藩王身上的有懿、成、宪、穆,前二者在庙号中为祖,非有立国或再造者一般不得称祖。所谓“祖,始也,宗,尊也”[11]1283,“成祖”是在嘉靖“大礼仪”之争时由“成宗”所改[20]。除了懿祖为高皇帝三世祖,庙号的使用似可稍宽外,在帝统(将谥字作为庙号的君主)以后,嘉靖以前的这段时间内,“成”与“宪”一般未用在藩王上。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就曾对周王橚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21]此句透露了祭祀为嫡长子之事,国家宗庙祭祀由帝支主持,王府宗庙祭祀才由各府长支主持。大礼仪之争时,礼部尚书汪俊也曾说到:“皇上(世宗)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兴献王),亦犹小宗不得祭大宗也。”[7]5059可见祖宗根本大计需由国家主持,祖宗之名、谥都需要被后世避开。嘉靖以后,此例不再遵从。明代帝号分别为:玄、恒、裕、淳、高、文、昭、章、睿、景、淳、敬、毅、献、肃、庄、康,其中被授予藩王的有裕、昭、景、敬、毅、献、肃、庄、康,它们同样只出现在嘉靖以后或帝统追谥以前,如穆宗的帝号——“庄”在万历(1573—1620)年间被淮、衡二府相继使用[8]1316。可见,在嘉靖以前是存在谥字避讳现象的,只有作为帝统支末世子的兴宗孝康皇帝,以及代宗景皇帝,二人所用帝号的避讳情况不明显。嘉靖以前为先帝取谥可谓煞费苦心,既要防止与先帝重复,又最好能与藩王谥字错开。世宗即位后似乎想要抛弃这种顾虑,以父亲兴献王的谥字直接作为帝号,标志着追封者的谥号可直接取自藩王,以此减轻藩王避讳的压力。从此,南明诸帝在追谥方面相继仿效,这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明智的礼制改革,即从上下两个层面打破了原有谥字僵化的局面。但是这种改革也存在弊端,由原来的下避上转变为上避下,世宗为兴献王解决了帝号问题,标志着藩王取谥减少了避讳因素,为万历以后藩王可以直接使用先帝谥号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君主则尽量避开藩王取谥,帝、庙号主要从同时期藩王使用频数较少的谥字中选择,如“神”“光”“熹”“毅”“思”“绍”等[9]13。趋同的美谥成了藩王、君主取谥的共同方向,日益造成名实不符、君臣谥号不清晰的局面。

藩王用谥是存在恶谥的,与之不同的是,君主的谥号、庙号尽量要求其唯一性,而且尽量不采用恶谥。春秋时使用次数较多的“厘(釐)”“僖”古字互通,“僖”似乎是恶谥,但是刘师培根据《正义·谥法解》考证“厘(釐)”的三解都不是恶意,因此“僖”也不是恶谥。《明宣宗实录》对蜀僖王的评论是“淳厚端谨,言动率礼未尝有过”[22]。《内阁鸿称册》记载“乐闻善言”“恭慎无过”“小心敬畏”为“僖”。朝廷为了减轻宗室的避讳压力,君主取谥采取从上避下,“熹宗”之“熹”谐音“僖”。之所以“熹宗”之庙号曰“熹”,《明熹宗实录》称:“能收拾人心,挽回天步,虽有炀灶假丛之奸,而得人付托社稷,永固于苞桑,庙号曰‘熹’,盖称‘有功安人’云。”[23]朝廷对明熹宗也采取去恶扬善的方式追谥。福王政权追谥崇祯帝为“思”,忻城伯赵之龙认为“思”非美谥,于是改为“毅”[24]。为了继续发扬“为尊者讳”的理念,明朝中后期在贵族集团内部多用美谥已经十分明显了。

与亲王世子一样,早卒太子也拥有二字谥号,其使用具有一定的特色。第一,早卒太子的谥号超出常用藩王谥字,比如“文”和“冲”。“文”是当时朝廷翰林文官的专属谥字,“冲”虽起源较早,但在当时已不再用于藩王。第二,早卒太子的谥号不再完全采用藩王二字谥号的排序。郡王的二字谥号具有一定的顺序,一般按照“悼怀+ 恭顺”的模式排列。早卒太子的谥字不具备明显的顺序性,如怀献太子朱见济和献怀太子朱慈炅的两个谥字位置颠倒。第三,早卒太子的谥字排列打破了二字谥内部的固有排序。比如,“宪”在郡王谥号中一般打头排列,而宪怀太子朱翊釴的谥字用例中,美谥“宪”却放在平谥“怀”之前。第四,早卒太子的谥字以哀悼类为主,恭顺类、技能类美谥极少,体现了君主对于早卒太子的一片深情。可见,对早卒太子的评价是以君主个人的情感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偏私和礼制独断等特点。

随着建文(1399—1402)以后藩王地位的下滑和封建观念的转变,朝廷更多只注重藩王的恭顺态度,在评价藩王的功绩时缺乏客观公正的标准,致使丧葬仪式在圹志等方面失去原有重典的意味。加之明中期君主更多考虑稳固统治,只求藩王不出现违背忠和孝的举动,并以美谥作为其恭顺的回报,这更加推动谥号成为尊荣的替代品。国家政局的变动同时带动了藩王内部的礼制变迁,宣德(1426—1435)以后亲王早卒世子可被二次追谥,嘉靖(1522—1566)以后通过晋袭而来的亲王可追谥本支生父,亲王早卒余子也破格被追谥。世宗即位后,朝廷为了尽量避免干扰藩王的取谥范围,主动选择同时期使用次数较少的藩王谥字,不仅使君主庙号、藩王谥号都过于美化,而且加剧了藩王谥号名、实分离之程度。藩王赐谥制度本应秉承儒家礼教,但受文化、政策等因素影响,其实质效果逐渐脱离既定的正名分思想,违背了赐谥的公平性原则,反而回归到最初的抒情功能——赞美与哀悼。到了明后期,朝廷甚至对地方王府不管不问,赐谥制度未因时制宜进行改革,最终成为荒诞无稽的笑柄。

注 释:

①恽丽梅结合出土实物和文献记载,对皇帝庙号谥册的类型、上册时间等进行了分析和归类,参见《明代皇帝谥册》,载《明清论丛》2016 年第1 期,第125-146页。郑庆伟认为古代谥法最终定型于明清,而帝王谥号有美无恶,体现了明代价值评判观念的转变,参见《明代帝王谥号研究:以太祖和武宗为例》(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9 年)。田冰分析了官员谥字的特点,认为特恩赐谥和美谥成了趋势,而“文”谥用在翰林官员身上也成了明代的新规,参见《明代官员给谥中的特殊现象解读》,载《史学月刊》2010 年第6 期,第24-33页。李佳认为明代以谏为忠的观念逐渐显露,君主的个人意愿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官员尽忠的外部动力,参见《明代官员“忠”谥考论》,载《求是学刊》2014 年第2 期,第160-167页。

②支末世子也属于早卒世子,专指没有子嗣的那一类。亲、郡王支末世子去世,可由旁支按伦序袭爵。通常亲王支末世子会被赐谥,郡王支末世子不被赐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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