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菁选2篇【完整版】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1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菁选2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菁选2篇【完整版】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1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 四化” 建设,形成“ 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

  (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

  (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管理权限 工作程序

  1、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由区直各战线党(工)委和各单位提出任免建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决定任免。

  2、区委委托区直各战线党(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各人民团体、区*各办局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管理的干部任免,由本部门(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决定任免。其中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职,任免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查,任免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区委委托各乡镇、街办、湖北赛武当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东城经济开发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由本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负责决定任免。其中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正职,任免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委委托各党委管理的纪委副*(监察室副主任)、纪委委员的任免,任免前报区纪委审查,任免后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5、区委委托区法院、区*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按照茅发6号文件执行。

  6、任前审查的干部,应在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有关审查单位呈报干部任免的请示,任免后备案的干部,呈报干部任免文件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

  干部管理权限 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机构和职数配备干部,不得随意自设新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增加职数。

  2、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对未按规定办理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将予以纠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区委组织部履行指导、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每年对各单位干部选任情况进行检查。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制度2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

  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体健康;

  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

  1、各单位每月至少*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

  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水*和能力

  1、争当“学习型”干部,努力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力,即吃透两头、科学决策的能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能力;依法办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体察民情、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标准兼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重点是与本单位、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能等。

  3、学习的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组织参加上级集中培训为辅。

  4、对运用所学知识促进本职工作效果明显,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职称的人员,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5、积极鼓励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公务员、注册会计师等招聘或职称考试。对参加公开考试而调出的人员酌情予以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