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社区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实行考勤签到(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向街道报送考勤汇总表。对缺勤者按照街道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半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由考勤员登记备查。社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并未事先报告、告知或请假视为旷工,将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审批程序: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 2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社区主任(书记)半天以内,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条》,并电话或发信息告知党政办,1-2天,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街道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写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假条存档备查。在特护期或街道中心工作期间,社区所有人员不得休假(重

 大疾病除外)。休年假,按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休病假、事假,参照街道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电视、聊QQ、聊微信(工作联系除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每月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六、其它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穿戴要整洁,穿戴装扮要符合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大方得休。接待来人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办公室关门现象,如有全体开会、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须在门上张贴告示,尽力做到让居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