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工资集体协商的发言稿
各位朋友、同仁们:
大家好,首先,欢迎你们来到湖北,新疆和湖北,和精河是一家人,友谊源远流长,我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到过新疆,新疆给我的感觉很美好,地大物博,风景优美,最大的感受就是热情好客,酒风彪悍。今天我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也谈不上上课,最多算是相互学习,实话实说,业务工作培训都有点枯燥,不过还是请大家配合,我们共同把这堂课上完。我讲课的题目是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实务,大家都知道,提起工会工作,就是维权,维权的核心在维护经济权益,所以工会的两个重点工作,除了建会就是工资集体协商了。我讲课的主要内容分七个部分。
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而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工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比如:一线职工特别是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工人的工资增长缓慢,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有些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且加班不加薪,变相降低或克扣职工工资。正因为此,企业因工资分配不合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劳动争议事件逐步上升,据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占劳动纠纷的90%以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它已成为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一再证明,借助集体谈判机制完全可以将因利益分配不合理所引起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控制在理性、有序协商解决的范围之中。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是工会切实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机制。
因此,建立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法律法规滞后。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现行的《集体合同规定》都属于部颁行政规章,立法层次偏低。《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并缺乏必要的罚则,刚性不足,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制约性和强制力
难以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企业片面认识。一些企业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误解为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提高企业成本,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而在行动不积极、不配合,消极被动甚至抵触反对。
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干部出于地方利益,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投资环境、吓跑投资者,损害地方经济发展,而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职责缺位。
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工会干部长期形成的官僚作风和思维定式,缺乏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再加上人事体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而“不会谈”、“不敢谈”、“不愿谈”。
职工参与主动性不足。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合法理性的诉求表达渠道了解不够,加上现实就业压力造成的对企业的依附关系,参预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使谈判缺乏群众基础和急迫性。
主体双方不平等。普通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生产资料则相应短缺,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地位。国有企业中的工会,目前尚未完全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行政的一个部门的状况。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工会大都由资方控制,一般来说没有进行协商的要求。工会掌握的信息资料不全。
建立协商主体。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产生;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也可以按照职工自荐或民主推荐、竞选演说、群众投票的程序,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加快组建工作的同时,可在上一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荐,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提名,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并可邀请上级或同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代表组织)的人员参加。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企业民主推举并经公示后产生,或者由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
双方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在选举、确定协商代表的同时,可以多选1至2人作为候补协商代表。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
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可以由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担任,也可以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确定。
有代表性的高素质协商小组是协商成功的关键。所谓代表性是指代表企业的不同的工作层面,有影响、有地位、有责任心;高素质则体现在知识和才能方面。组织好协商小组,避免工会**一人单独代表职工进行协商。
拟定合同草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企业应当成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拟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反映企业实际,体现企业实际,不要照抄照搬;
(3)要有可操作性,表述要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
(4)使用概念要准确、严谨。不能使用含糊不清或容易发生分歧的概念、术语;
(5)用字要正确,不漏字、不多字,标点符号规范化。
外部资料:
①当地工资指导线;
②当地市场劳动力指导价位;
③当地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④国内同一投资主体的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⑤本地区或其他地区同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
⑥本市(或国内)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中相同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减)比例等。
内部资料:
①产品品种和年生产总值;
②年销售总额;
③年度总成本及制造费用(包括主要原材料成本,管理费用成本,人工成本等);
④中方职工工资总额及人均(年或月)工资水平;
⑤中方职工(年或月)平均人数;
⑥中方职工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职务结构;
⑦当年新聘用职工、临时工、借调人员、退休反聘人员的比例及其工资总额;
⑧职工加班(点)工资总额和病、事、产、探亲假的扣减工资额;
⑨出口产品比例汇兑损益;
⑩利税总额及其增长情况等。
及时发起要约。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还应附有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要约权: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其上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上级工会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开展非正式协商。协商是工资集体协商法定的、必经的、关键的环节,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双方可就协商中将要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先期交流,以便沟通思想,了解要求。协商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篇二: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百川资源再生科技
集体协商制度
本制度由百川资源再生科技(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百川资源再生科技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一、为了规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二、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协商的主要容如下:
1、用人单位有关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的调整;
2、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3、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4、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三、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每方为三至十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名,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工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
空缺的,首席代表为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用人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会的任期相一致。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四、用人单位和工会均有权根据本制度的协商容提出要约。不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应在20日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五、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1、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2、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
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5、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6、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六、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协商时,双方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会议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在纪要上签字确认。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用人单位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一般每季度就本制度规定的协商容进行一次集体协商。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如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双方进行协商。
九、甲、乙双方经协商推举代表成立(专项)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
十、协商代表在任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解除其的劳动合同,并不得随意调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镇江市集体协商制度
操
作
指
南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总工会
2008年5月
目
录
一、基本知识
1、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3、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5、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6、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要求?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9、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二、操作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
四、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3、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
4、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5、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6、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7、镇江市集体合同报审表
8、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1)集体合同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5)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操作指南
一、基本知识
1、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3、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4、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
5、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
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6、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一)本单位利润增长的;(二)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有三种方法。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4推选并公示后产生;②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③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女职工较多的,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缺席时,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9、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需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镇江市集体合同报审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会社团法人或工会**合法资格证明材料;
(4)集体合同说明;
(5)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6)协商情况记录。
二、操作程序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参见基础知识第7条)。
(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
(4)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
(5)主动要约。
(二)协商阶段
(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①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②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③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④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⑤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积极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⑥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⑦形成一致意见,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⑧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6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⑨记录员记录协商会议情况,双方首席代表在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⑩起草合同文本,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三)送审阶段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定期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人员、时间及检查中问题的处理程序。
2、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工资附件履行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四、参考文本
镇江市
公司集体协商制度
(参考文本)
甲方:
单位
乙方:
工会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集体协商的内容和时间
一、甲方确定如下事项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1、甲方制订和修改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裁员实施办法、程序、补偿标准等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
2、甲方制订和修改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中止、终止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3、甲方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工资调整办法,工时管理等涉及职工工资和保险福利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每年初在确定生产经营目标时,应当事先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事项与乙方进行协商。
三、甲、乙双方就如下事项可以协商、1、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履行、监督、检查等;
2、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
3、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4、职工民主管理;
5、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双方确定的协商事项,必须共同遵守。双方均有权根据上述协商内容提出要约。不论哪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条、集体协商代表
一、双方参加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相等,每方为
人。双方均应产生一名候补代表,双方应当及时将产生代表姓名、任期等情况书面告知对方。
二、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为工会**,其它代表由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席代表空缺时,由首席代表书面委托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为
年。
三、甲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其它代表由首席代表指定,协商代表的任期由首席代表确定。
四、双方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五、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制度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下列程序开展集体协商:
一、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二、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三、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协商中如有临时提案,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结束后提出,并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列入协商程序;
五、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
六、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双方均应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集体协商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记录员。协商结束后,根据记录员整理的协商纪要,经双方核对无误,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记录上签字确认。经协商达成的集体协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七条、双方确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的工资附件履行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协商要约书
(参考文本)
尊敬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
为构建本单位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单位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现就如下内容提出要约:
一、协商的主要内容:
1、2、3、二、协商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地点:建议在
进行首轮协商会议。
三、为便于协商,请你方于
月
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2、3、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1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
(参考文本)
尊敬的(工会**)或(董事长、总经理):
你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我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2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参考文本)
协商时间:
年
月
日
协商地点:,记录员:
企业方(甲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乙方)协商代表:
记录情况如下: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关于通过
的决议
(参考文本)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
年
月
日在()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审议通过了:。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14关于
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参考文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
进行了集体协商。
协商双方认真检查了上年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致认为:
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
年
月
日15镇江市集体合同报审表
报审单位全称(盖章):
所在地
注册类型
邮
编
职工人数
工
会
主
席
职工方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人数
合
同
期
限
20年
月
日起到20年
月
日止
20年
月
日起到20年
月
日止
20年
月
日起到20年
月
日止
20年
月
日起到20年
月
日止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人数
合同名称
集集体合同
体工资集体合同
合
同
报审材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会社团证书复印件,双方首席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协商记录及其说明;
料
3、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的决议(注明表决情况)。
登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时间:20年
月
日
记
登记编号:镇劳社集登()第
号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及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并送一份给总工会备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16集
体
合
同
(参考使用文本)
甲
方
企业名称
(盖章)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甲方协商代表
性姓名
别
首席
其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首席
其他
工作岗位
姓名
别
乙
方
组织名称
(盖章)
职工人数
工会**
乙方协商代表
性工作岗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甲方(企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应当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企业内部建立“共建和谐企业、共促企业发展、共享创建成果”的有效机制。实现劳动合同签定率达%以上,集体合同落实兑现率达到%以上,职工满意率达到%以上,切实提高职工权益实现率和职工满意率,降低劳动争议上访率,以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
2、企业应当及时依据《工会法》提取拨付工会经费,尊重并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制定、修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规章制度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3、工会应当支持企业发展,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二、劳动合同
1、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甲方向社会招工的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2、甲方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情况。
3、4、三、劳动报酬
1、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和支付制度。
2、工资水平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甲乙双方在每年年初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水平,从
年
1月至
年
月比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增(减)幅度为%,职工月人均工资额为
元。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4、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发放职工工资困难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
(1)
(2)
5、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应按不低于
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日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职工协商一致,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标准。
2、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天。
3、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1)
(2)
五、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乙方必须督促职工履行个人缴纳义务。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甲方应当每年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情况定期向乙方和职工公布。
3、甲方自
年
月起,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甲方和乙方依照政府规定,协商规定具体办法和标准。
4、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探亲假、婚丧假、年休1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制度。职工休假的条件、待遇和程序,由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5、企业按规定提取福利费用,并专款专用,积极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医疗、就餐等条件。
六、劳动安全与卫生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检查监督。同时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分步实施:
(1)
(2)
2、乙方必须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同时通知乙方,并吸收乙方代表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3、企业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七、职工培训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每年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
日双方可协商签订新合同。
2、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变更合同条款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20日内进行商谈。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后于10日内报劳2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2)企业生产经营
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
八、违法责任
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或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如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审查认可后生效。送达15日内集体合同管理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1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参考使用文本一)
年度
甲
方
企业名称
(盖章)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甲方协商代表
姓名
首席
其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岗位
姓名
首席
其他
乙
方
组织名称
(盖章)
职工人数
工会**
乙方协商代表
工作岗位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甲方(企业)经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协商双方经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及预测,参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等相关因素,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度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人均增长
元,增幅为
%。职工工资增长分配办法经双方协商后实施。本年度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应当得到增长,其中一线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最低不得低于
元。
(二)在岗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
元。
第二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合同。
第四条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3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参考使用文本二)
年度
甲
方
企业名称
(盖章)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甲方协商代表
姓名
首席
其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岗位
姓名
首席
其他
乙
方
组织名称
(盖章)
职工人数
工会**
乙方协商代表
工作岗位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及《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甲方(企业)经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协商双方经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及预测,参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物价指数等相关因素,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度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人均增长
元,增幅为
%,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
2、职工工资增长与实现利润(或生产经营主要指标)相挂钩。全年实现利润
万元,比上年增长
万元时,在实现上述工资增长的同时,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再增长
万元,达到
万元。
3、职工工资增长分配办法经双方协商后实施。本年度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应当得到增长,其中一线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最低不得低于
元。
4、在岗职工最低月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
元。
第二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合同。
第四条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5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本协议由
(单位)(简称甲方)与
工会(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向职工公示公布检测结果。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按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26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当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七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合企业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工会应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八条
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以下由企业、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
本协议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协议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及时协商。协议履行情况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本协议由
(单位)(简称甲方)与
工会(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其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2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第四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三)符合晚育年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
第五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二)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三)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
第六条
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凭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给予放臵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2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第七条
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时间按公假处理。
第八条
企业按照《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妇女病普查费、孕期检查费、生育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
第九条
以下由企业、职工代表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
企业行政和工会要定期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并将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生效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共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集体合同
(市总工会推荐使用文本)
甲
方
企业名称
(盖章)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甲方协商代表
性姓名
别
首席
其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首席
其他
工作岗位
姓名
别
乙
方
组织名称
(盖章)
职工人数
工会**
乙方协商代表
性工作岗位
3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与职工的行为、保障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条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提高职工权益实现率和职工满意率,降低劳动争议上访率,在企业内部建立“共建和谐企业、共促企业发展、共享创建成果”的有效机制,明确企业行政、工会、职工的职责如下:
1、企业行政:
尊重并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企业工会: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
工会应协助企业行政对职工进行思想、法制、厂规厂纪、职工道德教育,开展技术练兵与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职工综合能力,应鼓励职工立足本职自学成才。
3、职工:
职工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任务。
第四条
公司和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确保完成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实现下列奋斗目标(根据企业实际协商后确定):
1、GDP万元,比去年增长%2、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比去年增长%323、利税
万元,比去年增长%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比去年提高%5、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和稳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
提高职工权益实现率
第五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职工。招聘职工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新职工。招工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六条
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均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企业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征求工会意见。
第八条
企业发生经济性裁员时,须依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一次性终止
人以上的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的,甲方应当尊重职工意愿,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企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由于连续生产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实行运转班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工作制的,要征求工会意见,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天。
第十一条
企业依法产生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个人原因外,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33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以及工资支付办法,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科学合理地制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
第十四条
企业发放职工工资,每月以货币形式在
日支付,如遇法定休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一旦出现生产严重困难,经营严重亏损等情况时,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以及企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上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确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或安排职工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并严格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节假日检修值班、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计发基数,通过工资协商,共同确定,并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企业批准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函授教育等,有关工资奖金发放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1、企业依法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并及时按政策要求完善或扩大保险险种。
2、企业与劳动者应分别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由企业与个人支付的上述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并每年一次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条
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4第二十一条
企业贯彻“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行全员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有关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依据《工会法》提取工会经费,并及时拨交工会。工会必须按照《工会法》等法规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三章
提高职工满意率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各类培训制度。结合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福利基金应专款专用,福利基金的预决算和重大的福利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使用情况须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不断加强后勤服务和物业管理,不断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创造条件为职工多办实事,不断完善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工会参与做好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检查督促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对在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特殊工种的特殊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和设施条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对粉尘、噪声等工业污染严重的场所、部位,定期进行检测,并悬挂标志牌,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3、工会会同企业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协助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政策、规定。
4、根据企业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职工进行短期疗休养。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和特殊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本集体合同期内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内容:
1、352、………
第四章
降低劳动争议上访率
第二十九条
工会和行政应指导职工正确履行劳动合同,工会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工作任务、劳动纪律等各种奖励考核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制定和修订奖惩制度(含员工手册)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并以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施行。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政府规定的产假、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三十三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的要求,工会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参与检查安全生产,监督和支持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工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行政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三十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合同期间即终止。合同期满前企业与工会可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第三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某种原因,双方有权就部分条款提出修改,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变更。修改后条款经原审查部门同意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36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公司行政与工会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代表企业、工会**代表职工签字,并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登记,自送达十五日内,审核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本企业职工公示一周。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内容若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则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不因其签约双方代表的人事变动而变更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劳动局鉴证后,缔约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局一份、市总工会一份、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7
篇四: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
答:应掌握好三个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立足企业实际原则,反映职工合理愿望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
应。
3、如何理解合法原则?
答:首先,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第二,集体协商的程序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
答: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权。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张,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强加于别人,更不得以胁迫、命令的手段强迫对方。
5、如何理解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
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的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6、哪些类型的单位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企业。
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几种形式?
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用人单位可采取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也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
8、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7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有关工资事项的具体协商内容外,上述(1)、(6)、(7)、(8)条是必备的条款。
9、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一是分析影响工资确定的因素。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内在因素如劳动状况,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等劳动者自身特点能影响的;外在因素如生活费用水平,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二是看企业支付能力。如生产经营状况(开工是否充足),企业上缴所得税的情况,企业购买非生产设备的情况。
1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资料由谁提供?
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其中部分资料可以通过报纸、专业杂志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如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等。但有部分数据资料,如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等,必须从企业内部获取。《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11、职工方在协商前应收集哪些信息?
答:收集物价上涨指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工资信息(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取舍以有利于协商谈判为依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行业内、周边企业信息,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工会**联谊会等途径收集信息。
1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由谁提出?
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职工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对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有协商要求,都可以按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在意向书中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3、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
答:(1)广泛发动群众,了解群众真实心声;(2)组成有力的职工方谈判代表;(3)利用多种渠道掌握谈判素材;(4)尽力达到与对方的力量平衡;(5)不扩散协商交涉过程,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6)谈判桌上与谈判桌下要同时进行;(7)紧紧依靠广大职工
的支持。
14、职工方协商代表应把握那些协商技巧?
答:(1)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几套方案,当工资谈不下来时,谈休息休假,谈福利,谈补充保险等内容;(2)预计达到的期望值要一般低于谈判时提出的目标,确保能实现期望值;(3)掌握好进退的度,有进有退,每
次的妥协要集体讨论,适时让步;(4)掌握的材料按重要程度确定顺序,依谈判的情况确定提交的材料;(5)当谈判陷入僵持时,可以采取让其他代表发言或休会等方式解决。
15、工资协议的文本由谁制作?
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协议有效期限1年,一般应为一个自然年度签订一次。
16、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六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由职工方或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二是准备阶段,由协商双方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三是协商阶段,由协商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相互沟通商议,达成一致;四是审议阶段,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是送审和公布阶段,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协议正式文本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六是履行阶段,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切实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履行职责,监督对方的执行情况,维护本方的权益。
17、工资集体协商应该由哪一方先提出?
答:职工方和企业方都可以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18、应该以何种方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答:发出(协商意向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19、《协商意向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
20、收到一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置?
答:在接到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要及时研究,并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1、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为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2、企业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答: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23、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相互兼任?
答: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
24、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没有人数的最低规定?
答:双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每方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且需确定1名首席代表。
25、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怎样产生?
答: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6、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共同主持协商会议,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本单位以外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答: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
式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本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但在人数上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28、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否应该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内?
答:集体协商双方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应计入本方代表的人数。
29、依法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能否更换?
答:依法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更换。更换协商代表应当根据产生的程序进行。
30、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2)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3)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受哪些保护?
答: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指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3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是什么?
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诈等行为。
33、职工可否向本方协商代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
答:职工可向本方协商代表询问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代表应及时予以解答。
34、工资集体协商以怎样的形式进行?
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
3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有: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
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是否应当做好会议纪录?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纪录,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存档。
37、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纪录员可否由协商代表担任?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中的纪录员不能由协商代表兼任,而应由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纪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38、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2)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3)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5)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6)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7)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8)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9)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10)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11)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12)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13)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39、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是否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算作成立?
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9条规定,工资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工资协议。《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还规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协议草案方获通过。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算成立。
40、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怎么处
理?
答:如果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没有通过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41、工资协议生效后,协商双方还应做哪些工作?
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协议,通过公开栏、网络、会议等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双方还应对工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对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2、工资协议是否一经签订就不能更改?
答:工资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就不能更改了。但是如出现工资协议中约定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签订的工资协议条款无法正常履行时,通过协商,可以变更相关条款,签订新的协议,并按原程序报审。
43、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协议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必要也可进行协调处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45、工资协议期满后如何续订?
答: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
位双方均可在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提出协商意见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
46、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包含了有关工资的内容,是否还需要单独再签订工资协议?
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为1至3年。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一般应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集体合同中有关工资事项明确了这一年度的具体条款内容,就可以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如果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2至3年(含2年)的,涉及的每一年度的工资比较原则,那么就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单独签订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一个附件,而且也需要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每年经过集体协商修订一次。
47、工资协议签订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为了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于协议签订后10日内持《工资协议》一式四份和双方主体资格证明、工资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原始记录(须有记录员的签字)、工资协商签订的情况说明(包括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企业是怎样开展工资协商等的说明)以及其他规定报送的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协商程序是否合法、劳动标准是否合法,协议中有没有侵害协商中某一方利益的条款。
48、《工资协议》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协议》和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出具《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一份《工资协议》附带一份《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
《工资协议》正本一份、《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备案。其余三份《工资协议》和《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各留一份正本,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一份副本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后重新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协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则视为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9、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为多少?
答: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为一年。
50、工资集体协议何时生效?
答: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51、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材料包括:(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协商双方代表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包括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等)各一份,以及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式三份。
52、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没有时限?
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5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该怎么处置?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工资集体协议,并重新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4、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是否应当公布?
答:协商双方应及时将已经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55、工资集体协议可以擅自变更或解除吗?
答:不可以。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6、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
答:(1)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职工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3)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目前我市工资指导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1)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线为16%(2)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8%。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58、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要求和操作程序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全国总工会有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要求和操作程序,供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据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其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和其它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各种类型企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正式投产开业。
2.企业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数据、资料。
3.有工会组织或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协商过程中应相互尊重,协商代表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赞同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的行为。
3、遵循利益兼顾的原则。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要兼顾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正常合理增长。
4、遵循保持稳定的原则。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双方要互相沟通谅解、求同存异,维护和谐的协商气氛。
三、工资协商的基本内容和必备条款
(一)基本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所侧重。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的增长机制;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关系的调整;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侧重协商工资的保障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水平和分配办法,职工福利待遇标准;
5、职工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如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7、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8、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9、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事项。
此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和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均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资集体协议中单项列出。
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协议执行的监督检查、适用期限等可作为协商的辅助内容加以规定。
(二)必备条款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的初始阶段,工资协议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
1、协议的期限;
2、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形式;
3、工资支付办法;
4、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5、违约责任;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四、提出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应考虑的因素
各企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签订高于我省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协议。
(一)外部因素
1、国家、地区颁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
2、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4、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6、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7、地方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
8、国家利率、税率和汇率等的变动情况。
(二)企业内部因素
1、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变动情况;
3、如有国有资产参股,其参股部分的保值增值情况;
4、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五、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提出工资要求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比例关系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企业实现利税、上缴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协调,二者之间的比例一般应掌握在0.3:1—0.7:1。
2、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协调,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能高于1:1。
3、企业人工成本水平(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小时人工成本、总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含量等指标)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预警线以下。若超出预警线,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提出工资增长的要求。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因素。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六、协商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
(一)协商代表的产生
1、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并可邀请上级或同级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企业协会)的代表参加。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代表担任,其代表可由工会委员会确定或者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民主形式产生,并得到多数职工的认可;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需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一般每方3至10名,具体人数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
3、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担任,工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代表、持证工资协商指导员均可受委托成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推举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
4、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依据法律规定程序产生,并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全权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
2、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依法享受应有的待遇,即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3、工会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4、双方代表应了解掌握工资分配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5、协商代表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一)协商提出程序
1、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意向书应写明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二)协商的准备
1、双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和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同行业或具有可比性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水平;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
2、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内部各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全体职工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组织人员拟定协商议题或工资协议草案。
3、协商前双方可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为正式协商做好准备。
(三)召开协商会议程序
1、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时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充分交换意见,求同存异,互相谅解,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工资协议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企业方制作工资协议草案文本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正式签字盖章。
2、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3、双方再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书面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协调处理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其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经协调后,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须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具的《协调处理协议书》的意见执行。
(四)审查程序
1.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工资协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协商双方应于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采取张榜公布、通告等相应形式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出具书面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八、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资协议属于专项集体合同,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的规定。为保证工资协议的全面履行,签约双方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工会组织、上级企业协会应加强监督检查。
1、企业工会应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对工资协议所约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职工大会进行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审查工资协议、检查《劳动法》执法情况、调处工资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和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签约双方履行工资协议。
3、上级工会和企业协会应对签约双方履行工资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工资协议的有效履行。
篇五: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第一篇: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甘肃恒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小钰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企业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甘肃恒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平太
职务:**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务,代表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三篇: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工会:
你会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方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4、行政方已将有关材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第四篇: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工会:
根据《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施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全体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2011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可是具体情况选择)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7.其他和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请尽快提出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
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公司(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程序
(一)由工会代表职工提出工资协商建议
(二)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小组
(三)通过职代会或员工大会,成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门委员会
(四)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
协商内容:
1、工资协商的期限(一年);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
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依企业情况能协商哪项定哪项)。
(五)、签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样本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河北省
集体合同条例》、《秦皇岛市总工会,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
商工作的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考虑本地区、同
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对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
式提出如下方案:
1、工资分配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市(县)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本企业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甲、乙双方商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
六、职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婚假、丧假、探
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
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七、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县)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内部职工本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不低于元确定。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事项,双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规章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
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
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二、本协议的履行、变更、终止、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十三、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组
织备案,同时在企业内部公开。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篇六: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集体协商要约书
(参考文本)
(企业/工会委员会):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方拟会同你方开展集体协商,就企业和职工双方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协商。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1、2、3、……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职工方由工会/工联会代表,首席代表为:;其他代表为:,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做好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
(二)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
进行。
请于15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工会/企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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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小组名单
(此为集体协商规范开展的依据,建议妥善保留)
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企业方协商代表: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
工会方(职工方)协商代表: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
(企业或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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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建议将会议内容详细记录,作为集体协商规范开展的依据,建议妥善保留)
时间:
地点:
出席人数:
企业方代表:
职工方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双方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2、3、4、5、企业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
3/53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附件4: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简易版)
(只适用于真正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若只签订集体合同,请使用东莞市集体合同文本)
经
企业劳资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制定本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合同。内容如下:
1、2、3、4、5、……
(以上内容为协商会议中达成一致的内容)
合同期限为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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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协商公示公告
《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通过,于
年
月
日签订。经送上级工会及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审核生效,现以
公告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为
天。
附: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
(企业或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5/55
篇七: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
托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
委
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同志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
明
该文本用于工会**不能担任
首席代表,需委托其他职工代表担任首席代表,以此委
托书确认首席代表资格
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
托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
委
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企业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
明
该文本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首席代表,需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以此委托书确认首席代表资格
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委
托
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
委
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同志为
方工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工,参与本次集体协商
委托单位: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说
明
该文本用于协议双方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士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以此委托书确认协商代表资格
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经工会组织推荐,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确定
、……同志为
年度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
会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
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提供下述材料: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3、公司资产负债表4、公司资产损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工会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工会:
你会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
、、……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公
司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
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工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年度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超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4、企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5、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6、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7、其他与工资有关需要协商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
请尽快提出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
司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
明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
总经理:
你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职工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
4、为便于协商顺利开展,请提供下述材料: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3)、公司资产负债表4)、公司资产损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工
会
年
月
日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报告书
工会:
经职工方与企业方协商,定于
月
日,双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特此报告
公
司
年
月
日
说
明
该文本用于正式协商开始前5日,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报告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议题:
企业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
协商情况如下:
企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记录员:
职工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日
职工大会
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意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职工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工
会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合同报审说明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我公司
名企业方代表与
名职工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就企业职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
公司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年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现将合同文本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证书
公
司
年
月
日
公司
工资集体合同书
年
月1日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方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序号
姓名1企业方代表
456712职工方代表
5674323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
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它经济因素,对照*分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2、工资调整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企业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支付全体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7、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办法为:
8、奖金的分配形式:9、生产性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生活性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集体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圈套变化;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四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合同双方发生重大分歧,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协商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小组每
年不少于两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该样本所列条款仅供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各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协商条款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书
年
月
日
说
明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主体企业方为区域的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区域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职工方为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企业管理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他人担任企业管理组织不健全的,由区域内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推选,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职代会选举产生,首席代表由区域工**或其书面委托的他人担任未建立区域工会组织的,可由上级工会组织指导各用人单位职工*推荐,并获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首席代表委托书、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工资集
体协商报告书、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报审说明书等均参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样本
企业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序号
姓名1企业方代表
456712职工方代表
5674323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覆盖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职工人数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书
篇八: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洱源县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图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进行集体协商
提请职代会或全
体员工审议通过
首席代表签字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审查、生效
各方至少3人,且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
劳资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
一方提出协商要约,另一方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协商
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有异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后审查
OR集体合同生效
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
向全体人员公布
-1-
附件2:
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
(本样本适用于上级工会发函)
公司工会: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以工资为主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重要路径,工会责无旁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就开展集体协商向你们发出友情提示,请于近期内主动向公司提出书面要约,主要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年度工资总收入、带薪年休假、职工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与公司方沟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报县总工会备案。
特此函达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洱源县总工会
年
月
日
-2-
附件3:
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
(本样本适用于上级工会发函)
公司: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以工资为主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项重要路径,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的规定,我们特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事宜向贵公司发出友情提示,主要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年度工资总收入、带薪年休假、职工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与工会方(职工代表)沟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报县总工会备案。
特此函达
洱源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洱源县总工会
年
月
日
-3-
根据州总65号文件要求必备材料
关于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候选人
征求职工意见情况记录表
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
征求人数:
征求方式:
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其它方式()
职工意见:
说明:1、征求意见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2、以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的要有会议记录备查,以发放意见表征求意见的要有意见表备查。3、其它方式征求意见的要有详细记录。
-4-
职工方协商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选举办法根据《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职工方协商代表候选人由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提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由本企业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次会议选举实行差额选举,职工方协商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
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再另行补选。
六、选举大会推荐监票人1—2名,由工会委员会在非候选人中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确定计票员1—2人,负责选举的计票工作。
七、选举产生的结果实行当场公布。
-5-
八、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工会委员会研究处理。
九、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代表或规模较大的企业集体协商代表可设立多个选区进行选举。
十、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
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样稿)
本企业(选区)应参加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职工(代表)
名,实际到会
名,发出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同意票多少为序):
姓名
票数
计票人:
年
月
日
-7-
关于对集体协商议题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表
集体协商内容:
《**集体合同
》(草案)、《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草案)、《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中的各项内容
征求人数:
征求方式:
会议()、印发(草案)给企业班组或职工()、其它方式()
职工意见:
说明:1、征求意见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2、以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的要有会议记录备查,以印发草案形式征求意见的要有修改意见备查。3、其它方式征求意见的要有详细记录。
-8-
集体协商要约书
(本样本适用职工方提出要约)
总经理(董事长):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
《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事项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
1、《集体合同》涉及的事项
2、《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涉及的事项
3、《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涉及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
-9-
商代表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请公司行政方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为了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重点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
3、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资产捐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就另附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章)
年
月
日
-10-
集体协商要约书
(本样本适用企业方提出要约)
工会: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全体职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议劳资双方就《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事项进行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协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
月
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会议室。
二、协商的内容
1、《集体合同》涉及的事项
2、《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涉及的事项
3、《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涉及的事项
三、协商代表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我方协商代表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
-11-
请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12-
集体协商答复书
(本样本适用企业方答复职工要约)
工会:
你会发出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是。4、行政方已将有关材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公司(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13-
集体协商答复书
(本样本适用职工方答复职工要约)
总经理(董事长):
你方发出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协商内容。
3、职工方协商代表确定为: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是。4、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销售收入。
(2)公司上年度和当年的利润。
(3)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资产捐益表。
(5)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
附: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工会(章)
年
月
日
说明: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14-
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委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同志为职工方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职工方与企业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该文本用于工会**不能担任首席代表,需委托其他职工代表担任首席代表,以此委托书确认代表资格。
-15-
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委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同志为企业方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企业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该文本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首席代表,需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以此委托书确认代表资格。
-16-
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委托人:
职
务:
现委托
同志为
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与本次《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事项协商。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该文本适用协商双方聘请企业外专业人士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以此委托书确认代表资格。
-17-
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经工会组织推荐,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确定,,,,同志为《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职工方协商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工会(章)
年
月
日
-18-
集体协商报告书
(本样本适宜于开展集体合同前向上级工会报告)
总工会:
经职工方与企业方协商,定于
年
月
日,双方就《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事项进行协商。
特此报告。
工会(章)
年
月
日
-19-
集体协商会议纪录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议题:
企业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
协商情况如下:
记录员(签字):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记录员要详细记录工资协商的全过程,包括每个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情况,纸张不够可使用续页)。
-20-
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集体协商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职工(代表)人,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集体合同》(草案)、《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草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
集体合同》(草案)、《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草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三个草案获得通过。
年
月
日
-21-
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表决票(样稿)
表决(草案)名称
《
集体合同》(草案)、《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草案)
表决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草案)
-22-
附件20:
职代会通过集体协商(草案)情况统计表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职工(代表)
人。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
-23-
附件21:
集体合同送审表
(参考样表)
送审企业(盖章):
甲方(企业)
企业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协商首席代表:
现任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件人签名: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乙方(全体职工)
工会或职工代表:
职工总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协商首席代表:
现任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4-
附件22:
集体协商报审说明书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
名企业方代表与
名职工方代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就企业职工以工资为主的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
集体合同》(草案)和《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草案)。
年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现将合同广本报上,请予以审查。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如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会外聘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25-
附件23:
集体合同审查收件回执
(参考样表)
收件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单位
单位联系人
单位地址
收件人
收件时间
联系电话
邮编
查询电话
已收材料清单(打“√”项目)
1.双方签名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一式五份;
2.用人单位盖章的《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集体合同报审说明书
5.其他材料。办理期限
单位签收人
备注: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签收时间
备注:1、请妥善保管,凭此《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2、来领取结果前,请先致电查询确认。
-26-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参考样表)
洱人劳仲〔
〕
号
工会名称:
地址:
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地址:
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码:
合同收到时间: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经审查未通过的,协商双方应当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后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25:
集体合同(样稿)
甲方(职工方):章
乙方(企业方)章:职工人数:
人
企业性质:协商首席代表
商首席代表
姓名:
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码:协商代表人数:
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
定代表人姓名:
-28-
协姓身份证号
协商代
法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协商方
序号
姓名
企
业
方
代
表
职
工
方
代
表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及有关法规、规章,经甲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组织选举的集体协商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工资协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30-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职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职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职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企业劳动争议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工资协商
-31-
第十三条
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调整方案,企业与工会(或集体协商代表或职工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标准、分配办法、劳动定额、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职工年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书。
第十五
职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职工工资中除国家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的部分外,企业不得无故克扣和拖久职工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企业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32-
第十七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职工协商;
(三)乙方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职工应当给予支持,乙方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十九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对职工因工伤残、死亡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丧葬、抚恤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
第二十二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
工种(岗位)的职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二十八条
对于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九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特别保护
第三十条
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安排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作业。
第八章
职业培训
-34-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职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变更和解除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企业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第三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
双立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中国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当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切实做好双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和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工作。
-36-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提交当地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或系统、行业工会,一份提交县总工会备案、企业行政和工会各留存。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7-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甲方(职工方):章
职工人数:
人
性质: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名:职务:
职务:身份证号码:
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
人数:-38-
乙方(企业方)章:
企业
协商姓
身
协商代表(样稿)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协商方
序号
姓名
企
业
方
代
表
职
工
方
代
表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39-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大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本企业建立以
(为主、多种形式并用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
对
职工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情况:
对
职工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标准及结结构系数、劳动定额情况:
对
职工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工资标准、绩效考核及发放办法:
-40-
对
职工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
对
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
对
职工实行
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情况:
2、本企业在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
元的基础上,年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增长为%;
年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比上年度增长为%。
3、工资调整办法及调整的具体时间:
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
5、企业处于极度困难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41-
为:
。(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6、企业于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或委托银行代发全体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修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办法为:
9、奖金的分配形式:
10、生产性津贴的分配形式:
11、生活性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2、各项福利待遇为:
-42-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集体协议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
第四条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合同双方发生重大分歧,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3、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由协议双方代表负责监督,协议双方代表每年不少
-43-
于一次向职工(代表)会议汇报。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反馈情况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三十日内,双方应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总工会各一份,留存备案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甲方(职工方)首席代表
乙方(企业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稿)
甲方(职工方):章
乙方(企业方)章:职工人数:
人
企业性质:-44-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职务:
职务: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协商方
序号
姓名
企
业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45-
方
代
表
职
工
方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
乙方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招收和使用女职工。乙方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甲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46-
第三条
乙方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和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四条
乙方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五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宜原劳动的,乙方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乙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乙方在工作时间安排1小时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
乙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乙方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7-
第十条
乙方在发展生产的同时,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乙方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乙方,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
乙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乙方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乙方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乙方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乙方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从事连续四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乙方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六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乙方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48-
加生育保险的,由乙方支付,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乙方按
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第二十条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乙方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五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甲方(工会或职工代表)首席代表
乙方(企业)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49-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女职工专项
集体合同公示(样稿)
全体职工:
《
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洱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附:1、《
集体合同》
2、《
工资专项集体协议》
3、《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50-
篇九: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授权书
经工会组织推荐,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确定
等
位同志为
年度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工会**同志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方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特此授权。
单位工会(章)
年
月曰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淮安市宝建传动机械有限
公司(厂):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建议职
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本年度的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问题进
行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年
月
日午时;
2、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4、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问题
三、集体协商代表建议
按平等协商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集体协商代表。本方首
席代表是:,职务:,其他代表分别是。请尽快将你方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的首席代
表和其它协商代表名单告知本方,以便沟
通,作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具体事项
为便于双方协商顺利进行,请你方按规定
向本方及时提供以下上一年度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实现情况;
3、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上述资料请公司在召开协商会议前
5天提
供给本方首席代表。相关的商业秘密,本方
代表将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五、请公司自收到本要约书
20日内给予本方书面答复。
工会委员会(印章)
年
月曰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授权书
委
托
人:淮安市宝建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经研究决定,委托上述
等
位同志为本单位集体协商企业方代
表。其中
同志为首席代表,特此授权。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曰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淮安市宝建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工会:你会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
悉,现就要
约书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内容。
3、我方首席协商代表确定为,职务:,其他代表4、行政方已准备好相关资料,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企业(公章)
年
月曰是:。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协商时间:
年—月—日—午—时
协商地点:
公司会议室
协商议题:
协商制定2015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
企业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
协商情况如下:
协商确定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资标准为
元,年度工资增幅不低于
元,职工年度月平均工,协商确定了加班工资)
标准等与职工工资福利相关的事项,并一致同意将双方协商制
定的2015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
(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记录员:
年
月曰年
月曰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行
政
序
姓
性年
方
号
名
别龄
代
表
职务身份证号
职
工
方
代
关于职工大会审议
通过2014年度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召开职工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人,实
到职工人,超过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
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2015年度工资集体合同》(草
案),一致认为,公司与工会协商制定《
2015年度工资集体
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
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职工人数
的半数以上,《2015年度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
过。
工会委员会(公章)
年
月曰
2015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公布
全体职工:
我单位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共同协商签订的《2015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已经职工大会
讨论通过,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结束,现予
以公布
合同文本附后
工会(章)
公司工资集体合同书
(参考文本)
年
月曰
企业名称:
淮安市宝建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地:
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
邮编: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职工总数:甲方—(企业行政方)—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书
(参考文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
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工资集体协
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企业实
际,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
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
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
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
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工资
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
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
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
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
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
—元,比上年增长_其中,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_。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车工、铸造工、装卸工、门
卫、保安等岗位的职工。
二、最低工资标准: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本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
元。
三、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本次增资计件岗位采取等比
_,计时岗
例提高定额标准的调整办法,平均定额标准提高约
位采取等比例增资的办法,人均增资
会通过后执行。
—元,增资方案从职工大
四、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除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
外,其他岗位人员均由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登记造册,银行打卡
方式发放。
第四条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协商确定加班费按职
工本人日均工资为标准发放,如遇到五月节、八月节等节日需
要加班的,加班费按职工本人日均工资的二倍发放。职工每在
公司工作一年每月加
20元工龄工资。奖金及一年三节福利人
均不低于4000元,其中2500元以打卡方式发放,另
以物品形式发放1500元
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
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双
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年_月_日经职工大
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企业送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
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
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
工公布。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日。合
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
求。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
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
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
内由方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
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
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
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存档,报区总工会民管部一
份备案。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
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
它。
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十:集体协商企业方代表怎么说
集体合同协商主持词
篇一:平等协商主持词
城南光电科技创业园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会议主持词
我是李文静,今天十分高兴见证城南光电科技创业园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希望双方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文明、理智方式平等协商,相互包容,积极推动达成合理的协商成果,实现企业和职工共赢。
今天的协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方和职工方各选出7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经全体正式职工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联合会筹备小组组长吕
菲担任;行政方代表由各企业指派,首席代表由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志强担任。李
娜担任记录员。
今天是行政方和职工方双方代表平等协商,受双方协商代表一致委托,我将公平公正主持本次协商会议。
主持人:下面介绍双方协商代表。
职工方: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吕
菲、昌乐县金利源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唐海霞、潍坊圣世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徐林晓、山东圣轩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王长征、昌乐鑫盛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白兴
国、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孟科良、昌乐县金利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冯玉平。
行政方: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志强、山东鑫达华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邓长林、潍坊圣世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赵
英、昌乐鑫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燕祥、潍坊圣世源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
辉、昌乐县金利源电子有限公司刘
刚、山东圣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爱闽。
主持人:下面宣布会议注意事项:
1、手机关机或调到震动状态,在会场内不得打电话;
2、除协商代表外,请其他人员保持安静(这次协商允许大家列席旁听,列席旁听不得发言);
3、本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相关问题展开协商;
4、协商代表应履行代表职责,遵守协商规则,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主持人:现在正式开始协商,首先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条款进行协商。:
职工方: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2300元的基础上,城南光电科技创业园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本年度社区
内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增长幅度不低于18%,企业方是否
有意见?
行政方:同意各企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增长幅度不低于18%,这个增幅太高,目前咱们园内各企业的工资已经位居城南企业的中上游水平,我们建议增幅控制在10%左右。
职工方:虽然咱们的工资已经位居城南中上游水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不断壮大,我们力争打造城南光电科技行业工资最高、福利待遇最好的企业,所以说我的意见是最低为16%,行政方同意吗?
行政方:目前咱们创业园区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资金投入都比较大,还没有能力做到工资增幅达到16%,职工方多替企业考虑,等企业经营状况逐渐好转,再不断提高工资增幅。我们的意见是增长12%,你们看行吗?
职工方:我们职工方应该同企业共同分担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与行政方齐心协力把咱们的企业做大做强,共享发展成果。咱们双方各让一步,要求工资增幅达到13%。你们看怎么样?
行政方:好!同意工资增幅达到13%。
主持人:其他代表还有不同意见吗?(没有)
职工方: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的建议,是否同意?
⑴加班加点工资;
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行政方:这个问题有道理,社区各企业坚决执行城南光电科技创业园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的标准,不包括工会方提出的上述三点内容,另外各企业还有各自的福利待遇。
职工方:同意。
职工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其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建议,是否有意见?
行政方:同意,社区内各企业计件工资均是在照顾大多数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主持人:其他代表还有不同意见吗?(没有)
主持人:下面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职工方:城南光电科技创业园内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方是否有意见?
行政方:同意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期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方:针对电子行业特点,女职工面临化学品、噪音
等危害。要求行政方对女职工们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增加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并建立健全女职工健康档案,行政方是否同意?
行政方:同意,根据企业工作环境实际情况,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也是企业的一项福利措施。工间操等保护措施,可以考虑增加,职工身心健康也是企业的愿望。
职工方:对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两天。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休假。
行政方:这项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
主持人:其他代表还有不同意见吗?(没有)
主持人:现在我宣布谈判结束,稍后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协议内容,在职代会上将正式签署《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
XX年6月22日
篇二: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龙岩市升伍旗车桥有限公司
XX年集体合同协商记录
时间:XX年12月15日
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吴恺
协商代表:吴恺、卢春平、卢启灿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卢延曾
协商代表:张开锦、卢斌曾、卢开熙
主持人:张开锦
记录人:简金青
经企业方和职工方共同协商一致通过后,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
1、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
2、企业与职工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履行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按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计件单价工资制度。
2、本企业实行银行存款结合现金工资支付形式。
3、本企业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
发放约定为每月15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七日)。工
资发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4、每年12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议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通报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5、职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为基数。
6、职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依据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5%或10%。
三、工作时间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程特殊情况的安排: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定特殊工时制度。
四、劳动安全
1、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企业对在特殊工程(岗位)的职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3、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
六、职业培训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职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2、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1、集体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XX年12月15日止。
2、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企业方(签章):
职工方(签章):
记录人(签章):
XX年12月15日
篇三:(10)集体合同协商谈判代表名单
集体合同协商谈判代表名单
行政方:
首席代表:
谈判代表:
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首席代表:
谈判代表:
年
月
日
篇四:在梁园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专题会议上的主持词
在梁园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专题会议上的主持词
吉建军
(XX年3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专题会议,广泛动员全区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行动,确保三年推进目标的顺利完成。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市总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导组、区委副书记李振兴,区政府副区长郭艳丽、区总工会**田孝亮及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参加会议的有:区属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企业财务
总监、企业工资科长、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等。
会议共有七项议程:一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林士军同志讲话;二是区总工会**田孝亮同志讲话;三是由区政府副区长郭艳
丽同志宣读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四是典型发言;五是表态发言;六是现场签约;七是区委副书记李振兴同志作重要讲话。
现在逐项进行,首先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林士军同志讲话。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区总工会**田孝亮同志讲话。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区政府副区长郭艳丽同志宣读《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工会**郑孝云作典型发言。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工商联副会长张良远作表态发言。
会议进行第六项请缘源食品、帝王酒家和华成毛纺等12家企业现场分别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及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下面请区委副书记李振兴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做好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义重大,影
响深远,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区整体工作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勿必于4月20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达到85%,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的工作目标。
会后,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领导组将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由区总工会、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各一名副职带队,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一周一汇报,并将检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督导组名单今天下午报到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行政中心东10楼1007室)。对于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予以处理。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篇五:职工代表大会主持词
XX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主持词
(20XX年10月11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并报告区总工会同意,现在召开XX镇XX行业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本次会议是专题职代会,议题是审议通过《XX区XX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下面宣读XX区XX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
现在,本协商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之前,先通过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根据大会筹备组提议:大会设监票员(),计票员
共3人。
大家对工作人员有什么意见,有意见请发表。
(稍等。。)没有意见请鼓掌通过。
请工作人员检查票箱并向代表公示。
下面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请大会工作人员,清点会议人数。
(清点完后将出席会议人数报主持人)
各位代表,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报告,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人,实到代表名,因事、因病请假名,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要求,可以进行表决。
请工作人员分发表决票。(说明填写方法和投票人员流
动方向,维持现场投票秩序)
(分发表决票结束后)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到会正式代表人。共印选票
张,实发选票张,其它切角作废。
。。。。。。。。(稍等)
现在进行投票。
请工作人员回收、统计选票。
(计票。放音乐)
、、、、、、、、(请工作人员将计票结果上报主持人)
现在报告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应到会正式代表人,实到人,发放选票
张,收回
张,有效票
张。其中同意票
张,不同意票
张,弃权票张,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结果生效。(鼓掌)最后,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相关规定,请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签字仪式)
各位代表,此次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还要在会后送区人保局审查。等审查确认后,还要向覆盖企业广大职工进行公布,并复印若干份后送到各覆盖企业。
各位代表,XX区桑拿设备制造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及职工代表大会在XX区总工会的积极指导和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大会预定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希望各位代表回去后,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带领广大职工积极落实职代会决议,全面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企业单位也要从经济发展大
局出发,在努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职工与企业“互利共赢”。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嘉宾朋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有关议程已顺利完成,谢谢大家!
篇六: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
集
体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
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工
资
集
体
协
议
篇七:(9)第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协商谈判代表的决议
山西省山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文
件
晋山工字[XX]2号
第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
协商谈判代表的决议
我企业于XX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应到105人,实到100人,会议由职工代表大会**团主持。工会**杜贵堂在会议上宣读集体合同协商谈判代表侯选人名单,并提交会议审查,与会代表经过讨论,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现予公布:
首席代表:杜贵堂
谈判代表:刘福全、曾计萍、张俊英
山西省山地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
XX年8月27日
篇八: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上作业
第1大题:(得27分)一、判断题1.(应得3分,实得3分)集体谈判从国家承认到国家规范,也就是集体谈判的制度化阶段,是劳动关系从集体劳动关
系时期过渡到国家劳动关系时期的一个具体表现。是
否正确答案
是2.(应得3分,实得3分)谈判单位是指特定谈判的主体范围。它包括谈判的雇主、工会和政府,以及在集体谈判中工
会所代表的全部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是
否正确答案
否3.(应得3分,实得3分)“劳动三权”是指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是
否正确答案
是4.(应得3分,实得0分)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
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是
否正确答案
是5.(应得3分,实得3分)集体谈判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劳动者的三项权利,即“劳动三权”,包括劳动者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是
否正确答案
否6.(应得3分,实得3分)集体谈
判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劳动者与其雇主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就
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谈判后签订集体合同。是
否
正确答案
否7.(应得3分,实得3分)整合式谈判指谈判是一种利益分配,结果是其中一方受益,另外一方承担损失。是
否正确答案
否8.(应得3分,实得3分)美国的工会可以分为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服务业工会,以及地方性工会和全国性工会。是
否正确答案
是9.(应得3分,实得3分)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在具体的集体谈判时,要体现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雇主,这
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的。是
否正确答案
否10.(应得3分,实得3分)1946年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对劳动法律的形成确定了三项原则,即所有国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标准由劳资双方谈判解决,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权利。是
否正确答案
是
第2大题:(得30分)二、简答题1.(应得10分,实得10分)劳动条件的确定方式有哪些?答:劳动条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1、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2、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协会之间通过集体
谈判方式达成。3、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参考答案:(1)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2)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3)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2.(应得10分,实得10分)集体谈判的功能有哪些?答:集体谈判的功能主要有:
一、集体谈判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
二、集体谈判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
三、集体谈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参考答案:(1)集体谈判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
(2)集体谈判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
(3)集体谈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3.(应得10分,实得0分)国外集体谈判的新特点有哪些?答:国外集体谈判的新特点有:
一是强调工资要与通货膨胀挂钩,即指数化的工资增
长率,使职工的实际收入能够适应通货膨胀的变化,因而更有保障。二是更加关注社会保障问题。像提前
退休、生育假期、反对劳动歧视和防止性骚扰等以前
涉及不多的问题,近年来在集体合同中也受到了更多
的重视。
参考答案:(1)集体合同的内容更加丰富;
(2)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扩大;
(3)谈判活动的重心发生转移;
(4)集体合同的作用受到挑战;
(5)跨国性集团谈判活动有所发展。4.(应得10分,实得10分)影响谈判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哪些?答:影响谈判结构的决定性因素有:1、谈判的杠杆作用2、集中谈判结构3、公共政策4、组织的因素5、不同劳动和管理利益的影响6、协调谈判参考答案:(1)谈判的杠杆作用;
(2)集中谈判结构;
(3)公共政策;
(4)组织的因素;
(5)不同劳动和管理利益的影响;
(6)协调谈判。第3大题:(得23分)三、论述题1.(应得30分,实得23分)试分析集体谈判制度发展的原因。答:集体谈判制度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集体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协议,而协议本身
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必要时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在
对方违反协议时得到法律保障,因此,就必须对于签
订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准确的定义。这
就是集体谈判合法化走向制度化的趋势。
其次,集体谈判中关于“不罢工”的条款可以帮助工会
方在减少罢工的实际发生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谈判筹
码。同样,从管理方的角度来看,一旦集体协议签订
之后,就可以专注于管理。
最后,集体谈判制度化有利于主体中长期的态度转变,双方更加趋向于合作,员工因工资福利增加和工作稳
定性增强而趋于合作。
总之,集体谈判的制度化,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减少
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有利于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和员工福利的改善,有利于减少产业冲
突,是一种国家和劳资三方的共赢。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集体谈判都会带来共赢效果,如
果集体谈判的制度安排设置不当或相关配套制度
不完
善,以及市场条件、组织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有可能
带来集体谈判失败或作用相反。参考答案:
篇九: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一是工资增长、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问题;二是为职工办理“五险”问题进行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时;
2、地点:会议室。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提高工资幅度%,从XX年的月平均
元/月,涨至XX年的元/月;
2、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法;
每月日按时发放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日定时向职工发放。
三、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按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职务
:
。其他代表:、、、。
请企业方提出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
通,并作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委员会
年
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工会委员会:
你会于
年
月
日
发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先就要约书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3、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确定为:
。职务。其它代表是:、、、。
4、行政方已准备好相关资料,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年
月
日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每年
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的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
等多种工资制度。
经协商,具体的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二)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三)年薪制,适用于;
(四)
(其它)。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
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
(一)的劳动定额为;
(二)的劳动定额为;
(三)的劳动定额为;
(四)的劳动定额为;
(五)的劳动定额为;
(六)的劳动定额为。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一)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二)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三)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同上班,工资照发。(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
准为:。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
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1年。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
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应每
年1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篇十: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时间:XX年3月1日下午
地点:公司小会议室
出席人数:5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
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3、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在每月
10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和拖延工资发放。如确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职工说明原因,拖延时间不得超过15天。
4、工作时间: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职工每周
不超过5天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工会商量,征得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按国务院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二天,每年享受十天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发。职工按规定可享受事假和探亲假,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要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证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尽量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职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执行,每2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8、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方面与男职工有同等权利,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已婚女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落实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细则见附件)。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对企业执行女
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费用,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休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均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应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宜的有权并应提出意见。企业如违反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企业新招职工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14、企业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均应严格遵守。
15、企业奖惩职工,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16、因签订、变更、修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
自行协商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企业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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