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及责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党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七个方面。结合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党支部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台帐、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党支部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
3.年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党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结合年度各个部门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年对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次表彰。
3.严格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