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市值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行【20**】55号)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审费用是指在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会场租赁费、专家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和聘请专家的交通、食宿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中心所有项目的前期调研、中期评审和终期结题,包括科研项目、一般项目(包括市场项目)和外聘专家的讲座。
第二章 专家评审(专家讲座)费用支出标准
第四条 专家评审费是指中心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一般项目和科研项目进行的评审活动支付给专家的劳务费。一般项目是指中心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而取得的项目和**市城乡规划局或中心立项的项目。科研项目是指中心承担的国家、省(部)、市级立项的课题或项目。
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
项 目 类 别
支付标准
(元)
支付对象
备注
一般
项目
市场项目
600.00
省内专家
800.00
省外专家
科研
项目
市级
600.00
省内专家
800.00
省外专家
省(部)级
800.00
省内专家
1200.00
省外专家
国家级
1000.00
省内专家
1500.00
省外专家
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支付标准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市场项目支付标准可增加50%-100%,科研项目的支付标准可增加10%-50%。
第五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中心举办讲座或培训班时支付给外聘专家的讲课费。专家讲课费执行**市直机关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专家食宿费、交通费支出标准
第六条 聘请的专家费用包括专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往返交通费按照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市直机关三类会议标准报销,住宿费标准为240元/天,伙食费100元/天。
第四章 项目评审费用支出管理
第七条 项目评审费用支出实行申请制度。项目评审需聘请专家,须填写评审费用支出申请表。项目评审费用报销必须附以下材料:
1、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或项目评审审批文件;
2、项目评审费用申请表;
3、项目专家评审签到表(专家讲座签到表);
4、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
第八条 在紧急或临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或中心领导外出办事的情况下,须先向中心领导口头申请评审费用,再补交项目评审费用支出申请表。
第九条 严格控制项目评审会议规模和会期。不得将个人消费(专家或工作人员)、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尽量选择政府定点接待酒店安排会议和住宿。
第十条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组织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费严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