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日常管理规定

  

 民兵日常管理规定

 1、行政管理。民兵实行稳定办与武装部双从管理,平时日常工作、训练、组织各类活动由武装部统一管理。

  2、举止礼仪。民兵日常必需保持仪容整洁,决不允许民兵留长发、胡须和染发等。应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着装整洁、平整、干净。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民兵必须统一着装,星期六、日为休息日可以着便装,星期日的下午北京时间5:00以后为正课时间应统一着迷彩服,进行点名。

  3、内务次序。民兵宿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必须整理内务。民兵宿舍的铺面及物品的摆放必须干净、整齐、统一。正课时间绝不允许民兵出现躺床、坐床的现象的发生,在宿舍组织活动(学习、教育地点)一律坐小櫈。

  4、值班制度。民兵必须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一律着迷彩服。白天必须落实一民兵带班制度,夜间必须落实两民兵值班制度。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人员在位,决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睡岗的现象发生。对进出人员、车辆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如出现脱岗、漏岗、睡岗、对进出人员、车辆登记不严的现象应当给予50元罚款,照成严重后果让上级通报批评的应当扣除当月工资。

  5、上班期间严禁喝酒。对于在上班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要在民兵例会上作检讨;对在值班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发现两次,予以开除处理。

  6、卫生清理。民兵有义务随时保持全乡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要保证两次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分别为:上午、下午各一次,周三、日下午对领导宿舍楼道的卫生区域进行彻底的清理。

  星期日下午为“大扫除日”,主要是对全乡的环境卫生及食堂进行彻底的打扫和清理。

  7、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民兵应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民兵请假日,实行一到两人的请销假,请假原则分别为:两个小时请假由民兵班长批准、一天由武装部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人员必须落实销假制度,决不允许出现不请假、超假、夜不归宿、越级请假的现象发生。如出现:不请假者给予2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超假给予5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夜不归宿的给予200元罚款并在民兵例会上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越级请假者应当开除民兵队伍。

  8、行政例会。武装部每周日晚上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周工作、汇报现实思想表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及研究解决问题及对策。

  9、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

推荐访问:民兵 管理规定 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