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XXX地铁建设工程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

 一、 编制依据

 依据XXX下发的《X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XXX]XXX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XXX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时结合XXX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

 二、 风险分类及分级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三、 自身风险

 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一)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二)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1、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2、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3、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四、 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一)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2、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地铁车站、明挖区间、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等。

 3、Ⅲ类环境设施

 有桩基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地下人行过街通道、人工湖、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等。

 (二) 新建地铁工程与其他环境设施(如建筑物、桥梁、管线、道路、水体)相互邻近程度及相对位置关系用接近度表示。接近度分为四个范围:Ⅰ(非常接近)、Ⅱ(接近)、Ⅲ(较接近)、IV(不接近)。

 1、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2、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Ⅳ

 Ⅳ

 (三)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参考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建筑物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等

 Ⅰ类

 Ⅰ

 Ⅰ级

 1、 已按腾迁处理的建筑物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建筑物对于车站主体基坑和附属结构环境风险等级不一致时,按最高等级执行。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有桩基础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等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既有地下构筑物

 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等

 Ⅱ类

 Ⅰ

 Ⅱ级

 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铁路

 高速铁路、铁路站场等

 Ⅰ类

 Ⅰ

 Ⅰ级

 1、 铁路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道岔区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既有地铁运营线路

 盾构区间

 Ⅰ类

 Ⅰ

 Ⅰ级

 1、 地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3、 隧道上穿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4、 地面、高架线路参照铁路及高架桥相关标准。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车站、明挖区间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道路桥梁隧道

 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等

 Ⅰ类

 Ⅰ

 Ⅰ级

 1、 桥梁建设过程中已预留条件、措施的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 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的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Ⅱ

 Ⅱ级

 Ⅲ

 Ⅲ级

 Ⅳ

 Ⅳ级

 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等

 Ⅱ类

 Ⅰ

 Ⅱ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续上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地下管线

 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

 Ⅱ类

 Ⅰ

 Ⅱ级

 1、一个区间或车站的地下管线按照风险级别统计数量,一个级别风险源列为一个风险源。

 2、管底距盾构顶大于0.5D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3、管线与基坑围护结构边缘净距大于5m时,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Ⅱ

 Ⅲ级

 Ⅲ

 Ⅳ级

 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

 Ⅲ类

 Ⅰ

 Ⅲ级

 Ⅱ

 Ⅳ级

 备注:位于明(盖)挖法基坑外边线3H,隧道外边线30m或3Hi、3D(取大值)范围以外环境设施不作为风险源。

 H—基坑开挖深度;

 Hi—隧道设计底板埋深;

 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